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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師聯系方式

法律主觀:

如果律師要更換目前工作的地點,應該在當地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業務,這個業務申請的時候,要填寫律師執業變更申請表。那麽 太原 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流程有哪些呢, 網 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壹、太原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流程有哪些 1.申請。申請人準備好變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請業務。 2.受理。市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審查要求和條件的,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審查要求和條件的,正式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後,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決定書並上報到上級司法局,上級司法局最終審批;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辦結。上級司法局審批通過後,給出辦理的結果,申請人憑 身份證 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請司法行政機關領取辦理結果。 二、太原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材料 律師轉所申請書和變更執業機構登記表1份; 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規定情形的證明; 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夥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聘用合同原件) 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原事務所律師執業證(收回註銷); 近期2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壹張(無白色邊框)。 三、太原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號修訂) 第二十條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應當向擬變更的執業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 直轄市 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本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二)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夥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三)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四)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受理機關應當對變更申請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審查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對準予變更的,由審核機關為申請人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對不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有關審查、核準、換證的期限,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準予變更的,申請人在領取新的執業證書前,應當將原執業證書上交原審核頒證機關。 律師跨設區的市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原執業機構所在地和變更的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之間應當交接該律師執業檔案。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太原律師執業機構變更的流程是準備好材料到司法局申報,申請後可以在20個工作日辦好,申請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原 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件和本人執業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網做壹對壹的 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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