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申請銷售許可證(臨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資格,並建立了企業安全管理組織;(二)有與其銷售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有專門的銷售和倉儲場所;(三)銷售場所和倉儲設施的結構、布局和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倉庫面積應當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圖;(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五)有健全的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設施;(六)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2.申請銷售許可證(臨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銷售應由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水桶,張貼安全管理制度;(二)銷售場所周邊2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施;50米範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的場所;(三)零售點煙花爆竹儲存數量不得超過批發企業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負責人和員工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
申請材料:
1.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申請銷售許可證(暫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1)銷售許可證申請書(暫行)(壹式三份);(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格證明材料;(四)符合本市煙花爆竹批發銷售規劃要求的證明材料;(5)與省級供銷社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六)原公安機關核發《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批發銷售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新設立的批發銷售單位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七)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8)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條件評估表。2.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銷售許可證(臨時),需提交的材料為:(1)《銷售許可證申請書(臨時)》(壹式三份);(2)市、縣供銷社銷售網點分布的證明材料;(3)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處理程序:
1.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向安監總局提出申請,並將相關材料送至安監總局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應當指派相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復查的,應當到現場復查;3 .負責審查的相關人員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研究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作出是否頒發銷售許可證的決定;5.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申請人取回證件或者說明不予發放的理由。
承諾期:
20個工作日,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收費標準:
壹般省市不收費。註:本行政許可規定的相關條件、程序和交付材料是臨時性的,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規定》發布後進行調整;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省級批發企業、省外批發企業和當地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的發放和管理。
處理程序:
1.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向安監總局提出申請,並將相關材料送至安監總局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應當指派相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復查的,應當到現場復查;3 .負責審查的相關人員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研究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作出是否頒發銷售許可證的決定;5.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申請人取回證件或者說明不予發放的理由。
承諾期:
20個工作日,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收費標準:壹般省市不收費。註:本行政許可規定的相關條件、程序和交付材料是臨時性的,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規定》發布後再進行調整;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省級批發企業、省外批發企業和當地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的發放和管理。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的通知》(中發〔2003〕15號),省編委辦公室於2004年3月24日印發了《省公安廳、省安監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機關負責發放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和確定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禁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落實煙花爆竹廠的安全管理,如鄰裏之間的安全距離;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同時,省安監局、省公安廳決定,從4月16日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含零售)由安監部門核發,公安部門不再核發;煙花爆竹儲存和購買的安全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公安部門不再核發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和購買憑證;公安部門在為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發放爆炸物品運輸證時,應當以同級安監部門出具的購買證明為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