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暫行)。1、處理刑事案件。(壹)律師處理刑事案件,分訴訟階段收費。1、偵查階段800-5000元/件。2、起訴階段為800-5000元/件。3、壹審階段1600-15000元/件。4、未經壹審二審的案件1000-10000元/件。5、壹審二審案件1000-5000元/件。(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公訴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時,參照處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3)處理案件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在本條第壹(壹)項規定標準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條第壹)項規定的5倍。二.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壹)律師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爭議標的收費標準。5萬元以下免除。從50,001到100,000元的1、5%-5%。從100,000元到1,000,000元的1、2%-4%。從1,000元到5,000元的1%-3%。從5,000元到10,000元的0.5%-2%。10,000元至50,000元至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為0.1-1%。(2)案件疑難復雜或影響嚴重的案件,可在本條第壹(壹)項標準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投訴500-5000元/件,或計時收費。4、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按時收費。五.制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50元-1500元。六.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計時收費為50—1000元/小時。7、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8、本標準未作詳細規定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9、其他事項。1、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執行勝訴收費等其他形式的協議收費。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就實行勝訴收費進行協商,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10-30%的範圍(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條所列費用)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收取該費用後,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下浮30%收費。對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其實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不同的地方適用不同的收費標準,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過高引起消費者的不滿從而導致投訴的,這種情況下,當地政府會根據國家相關價格法出臺相應指導價。《關於印發和的通知》附件2第1、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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