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臺州市海陵南路306號臺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臺州,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簽發受理條件。申請人因國籍沖突不方便持有普通護照的,由其居住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審批、簽發並制作三個月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受理、審核並簽發三個月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
(壹)港澳居民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遺失、損毀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門的;
(2)內地居民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居留許可證》申請來港定居。3.公民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或者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二十四條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遊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遊的公民,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第二條中國公民持國務院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簽發的有效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無需辦理簽證。
第五條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境,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但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出入境通行證是出入中國國境的通行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簽發。本證書在有效期內壹次或多次出入境有效。壹旦有效,出境時由邊防檢查站沒收。
第十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關自其處罰執行完畢或者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普通護照後,發現持有人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護照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