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說律所管理、教育、培訓方面的問題。能不能達到類似的旁路,壹舉幹掉三個人?
第壹,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是壹個系統工程。
包括規模管理、場地和設施管理、營業收入管理、費用管理、凈利潤管理、律師事務所治理結構管理、律師事務所隊伍建設管理、執法管理和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
管理與培訓和教育密切相關。
二、律師事務所培訓是指對律師執業技能的培訓。
三、律師事務所教育分為三部分,第壹是法律知識教育,第二是依法規範執業教育,第三是政治教育。
第四,律師內部問題存在於政治教育,其他方面幾乎沒有;政治教育還是應付工作的表面文章。
5.我的觀點得不到法律界同行的支持。
我很清楚,我的意見不會得到律師的合夥人,廣泛從業的律師的支持,也不會得到其他人的支持,更不會得到社會其他階層的支持。
都是想到自己的極端利益和眼前利益,不考慮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
我知道我的觀點會遭到他們的反對,但我希望我能喚醒那些睡著的人和假裝睡著的人,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存在,並解決它。
妳看現在社會上壹件事已經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各行各業都慌了!現在慌有什麽用!我以前不知道!我會抖鍋!凡事都要防止時間長。壹個小時就死了,得了癌癥就得愛惜生命。
妳後悔嗎?去冥界後悔吧!律師們在打雷,妳沒醒嗎?行賄的律師從來都是自由的,但他們能永遠這樣嗎?我認為國家讓應該受賄的律師自由只是權宜之計。主要是打擊收受賄賂的官員。
當然,這些行賄的律師和他們的關系是非常不同的。
我曾經和壹個法官談律師受賄,法官受賄,法官也有怨言。法官受賄應受到嚴懲。但是,行賄的律師不可能讓老虎回山。
沒有受賄的律師,就沒有受賄的法官。接受賄賂的律師是“吃貨”。
我完全同意法官的意見。
六、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發揮律師事務所應有的作用。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加強對律師的管理。
要求律師事務所依法執業,要求規範執業的律師依法規範業務。
現在的律所的作用是什麽?就是給妳壹個機會請個律師再弄壹個房源。
僅此而已。
那家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層在哪裏?不要!它不見了。
那麽,在壹些律師裝修的高中,是為了什麽?利用這個高位,可以吸引更多的律師,可以讓更多的人上市。
還有什麽?不,真的沒了。
於是,在我壹籌莫展的時候,律師們憤然離去,只留下了高高在上的裝飾。夥伴們只要在這空曠的地方唱《空城計》,就會唱《我是來自草原的狼》。
七。律師事務所的風險、收益、向心力與可持續發展。
A.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非常缺乏風險意識。
他們心中沒有任何風險,能夠完全消除所有風險。
所以他們大膽行動。
他們確實有珍惜和收縮的能力。
為了找到保護傘,他們想盡壹切辦法進行那些投機活動。
危機時刻,讓別人扔捕鼠器。
B.利潤。
律師事務所在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同時,幾乎沒有經營虧損的風險。但是當律所想要成長的時候,它已經死了。
因為律所沒有管理意識,他們律所只是表面,人員眾多,不懂管理之道。
律所也要像企業壹樣經營管理,哪怕壹個關口虧損,也會破產。
C.向心力問題。
向心力是律所的文化理念——有的律所。
算了吧!壹罐雞湯,唯壹的目的就是雇律師。
裏面有什麽?多尷尬啊。
別再畫大餅給大家吃了。
每個人都需要現實的面包來充饑。
誰知道未來呢?妳知道嗎?妳知道嗎?妳不知道。
妳不知道。妳樂意讓妳的故事升溫嗎?妳也在消耗妳的誠實。
我覺得律所的文化理念是所有律師的目標,應該是現實的,但我能感覺到它現在對我們所有人都是有益的。
D.律師事務所的可持續發展首先是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合法經營和規範執業。
其次,律所並不是每年都虧損,而且是盈利的。律師每年賺的錢可以滿足律師本人和家人的正常需求,收入可能還會繼續增加,技能也有不斷提升的空間,有望在這裏發展。
八、避免律所機構化和政治化,要求律所集中運作。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是民事主體,必須以利益為目的。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和地位不明確。
律所自己也不清楚自己的地位和性質,經常給別人戴高帽。
或者律所被社會所謂的道德綁架了。
有些機構希望律所是其下屬機構,作為行政機關的下級。
所以律所的機構化和政治化比較嚴重。
壹部分是月碧的替身,律所也是每天準備兩個道具。壹個道具是大喇叭,整天在喊政治口號。另壹個工具是鏟子,用來挖掘城墻。
我的觀點是律所需要依法經營,規範運作。
專註於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為律師創造執業環境,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把國家法律和律師的具體工作結合起來。
以上是我對律所管理、培訓、教育的思考。
有興趣的人,不能也研究壹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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