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對防止司法幹預三條規定的理解

對防止司法幹預三條規定的理解

法律分析:三條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規定》築牢防火墻,防止司法人員過問,從外部和內部為司法活動營造防火空間,確保司法人員依法公正。

三項規定為防止司法摻和和利益輸送設置了壹道屏障。三項規定為幹預司法、違反規則劃出了醒目的紅線,為司法人員拒絕幹擾、抵制誘惑提供了盾牌和屏障。司法不能被權力、金錢、人情、關系所幹擾。三大法規是防止這些幹擾的制度保障。這三項規定為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可遵循的制度。

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法官行使國家賦予的司法權,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責任。

司法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應當與社會人員適當隔離。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官是壹個孤獨的職業。

法官的形象不僅關系到個人,更關系到司法公信力乃至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做法官意味著對私生活的更多限制,所以妳要小心出入社交場合,甚至要和親友保持適當的距離。法官應主動避免可能引起合理懷疑的言行。

如果法官被發現與當事人和律師有不正當交往,即使法官對案件作出公正判決,也會引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懷疑,動搖人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的職業性質要求法官必須始終廉潔自律。

法律依據:《關於防止司法幹預的三項規定》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法律,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九條領導幹部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行為之壹,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黨紀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官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條例》給予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幹部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官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司法所先進事跡材料
  • 下一篇:北京律師事務所排名前十名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