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六種高等學府,分別是國子監、太學、四校、法、書、數。
國子監是中國古代隋朝以後的中央官學,是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又稱郭子學校或郭子廟。
隋開帝初年,決定將郭子寺劃歸郭子派、國子監、四校、書法、數學管轄。開十三年(593),郭子寺不再隸屬於太常,成為獨立的教育管理機構。大業3年(607年)更名為國子監,監中有壹人祭酒,專門負責管理教育,設主簿和辦事員。比如郭子、國子監、四書、書法、算術。所有公立學校的醫生、助教和學生都有配額。據隋書·關白·至夏博士說:“郭子有五個人,帝國學院,和四個學校,書法和算術兩個人。”助教說:“郭子有五個人,帝國理工,四個學校。
武德元年(618),唐創辦學堂,學生300人,均為世家子弟,教師24人。貞觀元年(627),唐將學堂更名為國子監,同時成為壹個獨立的教育行政機構。監獄裏有壹個斟酒官,他是最高教育長官。有壹個老師,程,負責。神龍元年(705),又改名。據《舊唐書》:“六學皆轉國子監。”所謂六學,就是郭子、國子監、四書、法律、書法、算術。
帝國學院/學院
在唐代的國子監,有三個學校:郭子,國子監,四個學校,法律,書法和算術。他們之間的差異與學生的身份(即他們的父親和祖父)有關。郭子、國子監和四校是為三年級、五年級和七年級或以上的官僚子女開設的,而法律、書法和算術是為八年級或以下的子女和庶人開設的。國子監500人,四科1300人,法律50人,書法算術30人。入學年齡為14至19歲,法定年齡為18至25歲。高宗隆碩二年(公元662年),在東都洛陽設立國子監,與長安國子監合稱“兩監”。
國子監行政長官向郭子敬酒並主持政務。設司為輔,程(判官主管)、主簿(手印)、文書。有博士、助教、經學、直接講學等學者負責教學。在學生、泰學生和四位學生入學後,他們應根據將來是考進士還是考明經而分科學習。他們學的儒家經典,分大中小。通五經者,大經皆通,其余各壹;《孝經》《論語》要掌握。這與進士和明靜的考試要求基本壹致。學校每年都會向禮部推薦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如果因學習成績不好而多年無法被推薦,或者多年未被推薦,往往會被學校開除。
初唐進士和享有功名的人,大多生來就有兩個監考人。考官也打算投胎。進士出身,有二監,深以為恥。唐玄宗李隆基下令,召集天下所有的人來組成這所學校。但安史之亂後,由於政治混亂,財政困難,學校由盛轉衰,學生人數不及舊時代的四分之壹,有國子監和四校。
四門學科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在洛陽建立了四所小學。四所小學就是從這裏開始的。北齊時設小學四所,調國子監,博士20人,助教300人,教授學生五經。隋朝有博士五人,助教五人,學生三百六十人。文帝十三年(593年)止。
在校學生喜歡吃飯,但要“綁”老師。所謂“領帶”,即“領帶”,是學生第壹次見老師時送的禮物。這種禮儀據說在孔子時代就已實行,但直到唐代才明文規定禮輕禮重,視學校性質而定。對於郭子學堂和國子監,每人發三匹帛。四門課學兩匹馬;向他人學習。除了絲綢,還有酒肉,數量不定。送禮時,為了拉近師生關系,會舉行壹定的給付儀式。
法律
是指按照儒家的原則,以法律為主要原則,對成文法律進行說教和註釋的法理學。它不僅用文字和邏輯解釋法律文本,而且闡述了壹些法律原則,如禮儀與法律的關系、解釋與尊經的界限、條文與法律意義的關系、法律與法規的關系、定罪與量刑、刑法的寬嚴相濟、肉刑的存廢、犯罪名的變更、訴訟與獄論等。西漢誌在必得。東漢時,郭公、陳沖等人代代相傳法令,接受弟子教法,學生數百人。東漢的經學大師,如馬融、鄭玄等,都對漢代的法律進行了評論。到了金代,張飛和杜預也對金代的法律進行了評論,對立法的原則和法律的適用進行了說明。東晉以後,私鈔逐漸被官鈔取代。公元652年的《唐律略論》就是這種官方筆記的典範。
法律最早是由南宋時期的明帝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創立的。尚書吉煒上書明帝“百裏官當知法”明帝創辦了法律教育,設立了法學博士,並轉向教授各種官員法律訴訟的知識。這是中國法律制定的開端,打破了儒家經典壹統天下的局面。
法律在隋代隸屬於大理寺,是壹種職業教育。到了唐代,它被納入中央官學管理,對應的科舉是“法明”,其學生可以參加科舉中的法明考試。之後,他們被授予八品官的職位。
到了唐朝,法律時髦了,過時了,但還是很發達的。唐代法學是中央官學六部之壹,或隸屬國子監,或隸屬大理寺。法學博士是八年級的,助教是九年級的,而帝國理工的博士是六年級的。四個博士來自七個年級。白居易在《論刑法的弊端》中。法律不是上位學科。韓愈《代鄉試學生翟郎》中說:“學生或以經典聞名,或以文筆見長。至於學法識字,《唐武宗會昌南郊五年赦令》規定“刑直,大歷以明人充之。”其中,“直法”即法律專業人員,作為技術人員。
唐德宗貞元二年,聖旨說:“凡能學壹法以代替二丫者,如熟習法律者,其本來面目將減二選壹,使其與官同日受罰。那些能夠學壹點法律,同時又懂得法律的人,將按照明靜的榜樣受到懲罰。”自唐德宗以來,那些能夠學習法律的人如果能夠通過法律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待遇。
唐代法律有刑法、法令、體例、形式四種形態。法律,即刑法,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秩序,即國家組織制度的規定;格是皇帝發布的國家機關暫時必須遵守的各種法令和指示;型,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序和活動細則,具有行政法的性質,而唐代科舉考試中的明律考試內容是法紀。
到了唐代,統治者實行“外儒內法”的政策,科舉設立明律部,推動士人學習法律,使以後的官員能夠更好地執行法律。到了晚唐,官員腐敗,枉法,法律成了壹紙空文。
書法
唐宋時期培養書法人才的學校。《新唐書·紀年》:“壹切書學,以三歲為限,說文兩歲,子林壹歲。”《宋史》:“書生學印,官草三體,而明《說文》,子朔,
數學
中國古代培養天文和數學人才的學校就坐落在首都。唐隸屬國子監,宋數學創建於崇寧三年(1104),後並入太史局。學生們學習了《孫子兵法》、《五曹算學》、《九章算術》、《海島算學》和《周韻算學》。當時有四名漢官和學生,所以秦分為科學和教育。二十五年(1713),在長春園設立數學博物館。乾隆四年(1739)轉入國子監,稱國子監數學。滿族、蒙古族、八旗漢軍和漢族學生* * *。
還有文光館、崇文館和弘文館。
廣文館
唐宋時期隸屬於國子監的壹所補充學校。唐玄宗天寶九年(750),在國子監設博士、助教,不久即廢。西安宗元和褚,西京博物館有60名學生,博物館有10名學生。
文光亭也建於宋代。任何嘗試國子監的人都必須首先彌補文光館的學生,以便他們可以嘗試它。市府官員的子女和來自全國各地的遊客在亭子裏投票,達到千余人,而平日聽講座的只有十幾二十人。宗元七年(1043),學生和學徒人數擴大到2400人,學生和學徒人數增加到2400人。
崇文館
唐貞觀十三年(639年)設崇賢閣,直屬於東宮管轄。上元二年(675)改為崇文閣,由學士掌管經書,教授學生。學校的簿記員負責校勘典籍。有20名學生,都是從皇室和北京高級官員的子女中挑選出來的。
弘文館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修文閣設在廈門省。第九年,太宗即位,改名為弘文閣。他收集了20多萬卷書,設立學士學位,校正書籍,教導學生和學徒。如遇朝鮮的制度沿革和禮儀,可以向他們咨詢。妳要設壹個校對員,負責古籍的校對,出版正確和不正確的書。有壹個圖書管理員,壹個總領事館,幾十個學生,都是從皇室和北京高官子弟中選拔出來的。學士學位由歷史和書法教授。唐中宗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名為趙文亭。玄宗開元七年(公元7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