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海關監管,將固體廢物、液體廢物、氣體廢物從境外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逃避海關監管是中國海關的壹個術語。主要包括以下違法行為:1。通過隱瞞、謊報、偽裝等手段騙過海關。,未經許可運輸、攜帶、郵寄貨物、貨幣、金銀等物品進出境,以及為此類活動進行準備的。
2.在沿海地區或者陸地邊境不經海關而攜帶貨物、貨幣、金銀等物品進出境,或者將非法收購的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金銀、外幣、珠寶、文物、貴重藥材等物品走私到沿海地區或者邊境地區出口的;3.內地短期入境人員私自購買上述限制或違禁物品走私出口的;4、擅自倒賣走私或擅自銷售進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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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四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為依照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壹)銷售原材料、零部件、產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壹)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經批準用於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在境內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擅自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第壹百五十五條懲治間接走私罪的規定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物品,或者直接非法收購其他走私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江河湖泊運輸、收購、出售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或者運輸、收購、出售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數量較大,又無合法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