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9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圖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
4月18日,澎湃新聞報道從權威信源處獲悉,明星陶虹作為股東,從達爾威公司分紅4.2億元,其中2.68億元是在2018年至2020年間的3年間獲得。這部分的分紅均轉入了陶虹獨資控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開具的賬戶。
陶虹及其獨資的服飾公司***計持股6.63%(圖源:天眼查)
陶虹曾多次和張庭夫婦壹起露面活動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最陶然服裝公司的工作人員對4.2億元分紅金額稱“應該沒有”,“都是流言”。但是達爾威公司被判定組織傳銷,陶虹作為公司股東應到底應承擔何種責任?在張庭拍攝視頻、舉行線下活動宣傳產品時,陶虹屢屢露面站臺,作為產品宣傳者之壹其是否會被追責?
“這裏判定是否‘知曉’,除了問詢其本人主觀意見外。執法部門在調查時還要搜集相關證據,來看陶虹在公司組織傳銷活動期間到底是否知情並參與管理,比如是否參與管理層會議、簽署文件、管理公司公章等。和公司管理層的交流記錄也是證據。這些都有賴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許浩指出,如果陶虹參與了該公司的傳銷活動,將面臨行政處罰。不僅要把分紅沒收,還將被罰款。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浩進壹步解釋稱,如陶虹曾為產品代言,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其作為代言人也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陶虹為該公司做過商業宣傳,但實際上未使用過相關商品,或明知、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推薦的。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有消費者起訴,她需要與達爾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在行政責任方面,同理為這家公司做過商業宣傳的明星們。也面臨著沒收違法代言所得收入,並處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的後果。”許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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