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人可以提交訴狀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提起上訴時,當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上訴的,上訴狀可以由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並且由代理人進行二審。
《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主要有:事實不清,判決裁定的根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違反訴訟程序等。上訴理由正確,就可成為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根據。
正當的上訴理由壹般有: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
3、違反訴訟程序並因而影響裁判的正確性。
上訴的理由,壹般是出於當事人的認為,並不壹定符合裁判實際,但是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不論理由是否正當和充分,二審軍事法院均應受理。經過審查,對於上訴理由不正確或根本不存在的,可以裁定駁回。
三、民事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註: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