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義務是什麽?
1、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2、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3、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等費用;
5、不得與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違規會見法官、檢查官和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各地有很多律師事務所,為此就有很多律師,他們分別在不同的領域有著不同的優勢,各有千秋。同時,律師要有自己的品德,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