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1)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壹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二、落戶天津的條件
天津落戶主要有人才引進(高校學生落戶、外地生源在津就業落戶等)、積分落戶、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戶等方式(2)。下面就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做詳細說明。
三、人才引進落戶
(壹)人才引進的概念
人才引進簡單說就是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壹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壹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人才引進是落戶天津的壹種方式,耗時短、門檻高、要求嚴格、流程相應簡單。
(二)人才引進辦理條件
辦理人才引進兩個條件(3):
1.本市註冊企業引進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自己名下住房,準予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在津落戶;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學歷的外省市人員(含“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已與我市註冊企業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準予在津落戶(註意:在津工作滿三年的,準予配偶投靠落戶).
以天津市武清區為例,(4)人才引進有六大層次人才的認定,享受人才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保健、職稱評定、社會保障、參政議政以及其他優惠政策。
四、積分落戶
(壹)積分入戶簡介
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壹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積分落戶門檻相對低、時間相比人才引進要長,更適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二)積分落戶條件
申請積分入戶應具備以下條件(5):
1.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三)積分落戶加分事項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以上條款只是積分落戶的壹個初級條件,為了能夠保證積分在申報指導分數以上,具體加分事項(6)如下:
1.基本分
①年齡
35周歲(含35周歲)及以下計20分,36歲周歲至45周歲計10分;
②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學歷計40分,大專學歷計30分;
③職稱
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不同分數不同,如高級職稱計50分,中級職稱計40分,初級計20分;
④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每年最高計12分,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計4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計2分;住房公積金每年積2分;
⑤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有產權住房為40分.
2.導向分
①職業(工種)
根據妳職業的緊缺程度(壹般、緊缺、非常緊缺)為10-30分;
②落戶地區
申請人落戶區不同,分數不同,如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縣計10分,但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不予加分.
3.附加分
①納稅
近3年在天津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0萬元及以上計20分;
②婚姻情況
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計10分;
③獎項及榮譽稱號
參加工作以後獲得的獎項、榮譽稱號、專利等可以加分,分值不同,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計40分;
④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累計工作6年及以上的分值計10分;
⑤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4.負積分
守法誠信方面具體有以下分值的扣減:
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5年內有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入戶記錄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投資、納稅證明等),每條減30分;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100分;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
(四)積分落戶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辦理積分入戶手續,需提供積分入戶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天津市居住證、合法落戶地相關證明,以及與積分有關的學歷證明、技能水平證明、職稱證明、合法居所證明、納稅及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計劃生育有關證明、省部級以上獎項或者榮譽稱號證明、結婚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征信記錄等有關材料。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無法查詢的,應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