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將禁止露天焚燒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天津市武清區全境為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二、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露天焚燒下列物質:
1.稭稈、雜草、落葉和祭品以及其他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2.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作為禁燒執法的主體,負責各自區域的禁燒執法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有上述露天焚燒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創建條例》, 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因露天焚燒行為,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六、因露天焚燒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壹種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不聽勸阻,故意露天焚燒,拒絕、阻礙禁燒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區已啟動露天焚燒架空視頻監控系統,凡有焚燒行為的,相關部門將根據視頻監控數據立即啟動查處機制,並依法追究點火者的法律責任。
九、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的義務,壹切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訴和舉報禁燃區內的露天焚燒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號碼:
楊村街道辦事處:82191075;
徐官屯街道辦事處:22989477;
東浦窪街道辦事處:29378332;
黃莊街道辦事處:59610600;
莊街道辦事處:59699106;
曹子裏鎮人民政府:2955577,29559019;
大堿廠鎮人民政府:82219024;
崔黃口鎮人民政府:29571005;
梅場鎮人民政府:29534090;
大黃堡鎮人民政府:82241010;
上馬臺鎮人民政府:82289990;
大良鎮市人民政府:29561038;
河北屯鎮人民政府:60916330,22275295;
下烏旗鎮人民政府:22289167;
南蔡村人民政府:29412977;
四村店鎮人民政府:29425945;
大孟莊鎮人民政府:22232400;
河西鎮人民政府:29439366;
高村鎮人民政府:22221502;
城關鎮人民政府:29461047;
白古屯鎮人民政府:22182115;
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22191319;
東馬泉鎮人民政府:29471659;
豆張莊鎮人民政府:22121970;
黃花店鎮人民政府:22138535、29481260;
石各莊鎮人民政府:22159180;
陳醉鎮人民政府:22968800;
王慶坨鎮人民政府:22153765、22153760;
汊沽港鎮人民政府:29491249;
十壹、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武清區市政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武清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武清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2022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