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上午,通化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因涉嫌受賄罪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該案原定於去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田玉林是十八大之後,吉林省落馬的行政級別最高的官員,該案也被當地人稱為“吉林省1號案”。
該案已進行了3次庭前會議,今天法院將圍繞辯護律師申請的部分出庭證人及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進行。
2015年5月29日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玉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近日吉林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壹審宣判。田玉林被判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審判期間,值得壹提的是,田玉林數次舉報時任通化市委書記劉保威,田玉林家屬稱,田玉林與劉保威壹直不和。
趙運恒律師表示,2015年3月田玉林寫完舉報信後,將其提交給了合議庭。庭審當天,田再次舉報了劉保威。舉報材料中,田玉林稱,劉保威曾於2012年決定停建通化江南客運站工程,並將該地低價轉讓其友人,並以紅星美凱龍名義建設,個人從中收受賄賂。此外,企業摘牌資金還由通化拆遷辦借資。田玉林還舉報稱,劉保威有侵吞國有資產、操縱股票等問題。對於這壹舉報,判決書認為,“田玉林揭發他人犯罪的線索材料現無法查證屬實”。 趙運恒稱,田玉林表示舉報材料遞交後並無紀檢部門就舉報內容找他談話。劉保威在田玉林審判期間被調離通化市委書記壹職。2015年4月22日,吉林省政府決定,指定劉保威為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吉林省委十屆六次全體會議2015年11月25日在長春結束,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通化原市長田玉林,吉林省農科院院長、黨委書記嶽德榮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田玉林、嶽德榮開除黨籍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