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律師應當準備的資料是: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起訴狀、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律師授權委托書、起訴費證明、闡述事實和理由的相關文件等,律師在開庭前需要將資料準備齊全,開庭後可以直接進行辯護。 (壹)、起訴狀。 1、必須由本人簽名。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2、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是兩人,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壹份,給二各送達壹份。 (二)、主體資格證明。 1、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復印件壹份。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壹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壹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2、下列人員或組織以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信托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同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三)、起訴證據材料。 1、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2、下列案件,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 (1)、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復印件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通知的復印件。 (2)、按照管轄協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議復印件。 (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不成的調解書,所花費的費用單據等證據材料。 (4)、離婚案件,需提交結婚證、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證或戶口證明。屬事實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層組織的證明。其他能證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證據。 (5)、合同類案件,需提交合同書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6)、其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授權委托書。 1、委托代理人代理提起民事訴訟的,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起訴費證明。 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在案件開庭之前,律師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能保障其代理的當事人利益不受侵害,並且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來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充足的資料和證據有利於律師更好的闡述案件的事實,對當事人的罪行有了更清晰的辯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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