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辯論中的誤區、禁忌和盲區
1,法庭辯論三大失誤
錯誤壹:盲目與法官爭論
在我國的審判實踐中,法官不是法庭辯論的當事人,但法官是法庭辯論的主持人。這是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的法官的角色和作用。實踐證明,與法官爭論可能會獲得壹些所謂的律師尊嚴,但往往是以犧牲委托人的利益為代價的。有時,由於律師的強硬,被告往往被判得太重。有時候,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屬權衡利弊,慎重考慮終止強硬律師的委托。當然,沒有例外。對於重大的冤假錯案,如果主持人視而不見,辯護人必須據理力爭,堅持到底,努力辯護,也是上策。
錯誤二:無視法官的提問。
根據審判心理學原理,法官是裁判,法庭辯論的目的是說服法官采納自己有效的辯護意見。因為在我們的庭審制度中,法官是有權力在法庭上主動調查的,他們會主動對自己認為非常重要、有爭議或者不明確、需要加強自由心證的壹些事實和證據進行補充提問。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的關註點,從這些關註點中,我們甚至可以結合案件的爭議點來判斷法官可能的傾向性意見。所以辯護人在庭審過程中要像雷達壹樣時刻關註法官的每壹個問題。就像司機開車,我們倒車的時候,車上的雷達是紅色的,滴滴響個不停。不踩剎車,難免會擦碰或者撞車。
簡而言之,準確記錄並快速高效分析法官的庭審提問?逆向推理,捕捉法官審判思維,也是辯護人綜合素質的集中體現之壹。
錯誤三:說大話,不得要領。
回到正題,律師在法庭辯論階段的核心表達是什麽?我壹直認為,在這個階段,律師的核心任務是讓法官聽清楚妳想表達的核心問題是什麽,而不急於討論妳的問題(觀點)。很多時候,辯護人連題目都沒細化準確,沒把重點放在題目上,沒把好脈,就開始說大話,看稿10分鐘。應該像長跑壹樣。他在吹哨前就開始跑300米了,不要跑回來再跑。換句話說,問題沒有提出來,妳卻急於討論?但在他征服之前,他已經死了。有時候,在法庭上學會讓子彈飛壹會兒,也是辯護律師職業素養的集中體現。
在大多數刑事案件中,經過漫長的審判程序,很多時候,事實上,法官已經?倦怠?是的。而且我們在法庭上的量刑幾乎沒有實質意義。所以法庭辯論最重要的是讓法官明白妳的問題,發自內心的認為這可能是個問題。如果他得到了妳問的問題,初步認可了妳的問題,那麽妳的論點會更有力,更容易被接受,讓法官眼前壹亮?有效地辯護和影響裁判。
2.庭審辯護的四大禁忌
禁忌1:催眠防禦
我在法庭上註意到壹個有趣的現象:在法庭辯論中,有時候辯護人只是按照劇本念出預先打印好的辯護詞,然後就沒有了。所以我個人認為,僅僅在法庭辯論階段宣讀書面答辯是達不到應有的答辯效果的,甚至不能稱之為真正的辯論。首先,單純看答辯詞很難吸引評委。觀察庭審的表現,發現辯護人低頭宣讀答辯狀時,大部分法官都心不在焉。答辯宣讀半個多小時時,有的法官甚至壹遍又壹遍地睡著了。法庭辯護的目標是說服法官,盡可能避免閱讀對法官催眠的辯護詞。
其次,單純閱讀辯護詞很難實現法庭辯論的功能。按照現行審判程序,案件證據的證明、質證和案件事實的調查應當在法庭調查階段完成,法庭辯論階段的作用主要是對已經調查清楚的事實進行總結,並在此基礎上對行為的性質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沒有根據法庭調查提出辯護意見,只是簡單地宣讀庭前準備的書面辯護,法庭辯論就起不到總結分析法庭調查的作用。法庭辯論和法庭調查是完全不同的,法庭辯論會被簡化成只是壹個完成規定動作的程序。因此,新生代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應避免照稿宣讀辯護詞。
在壹些涉及復雜的理論闡述或證據分析的案件中,律師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詳細的書面報告,可以在庭審過程中摘抄並拋出相關意見,盡量做到通俗易懂。在律師這樣創造審判效果的前提下,法官會願意聽,喜歡聽,會聽,會更容易接受律師的觀點,這樣才有可能對律師提出的問題進行仔細思考。
禁忌二:長篇大論
看來我們需要深刻反思壹個問題,或者向案外更有經驗的法官請教:為什麽法官經常打斷律師?法官的回答可能是這樣的:答非所問;反復重申已經闡述過的觀點;我說了五句以上,還沒說到點子上。換句話說,刑事庭審辯護的所有表述都應該圍繞以下核心要素:壹是焦點(問題是什麽);二、效率(短時間傳輸);第三,清晰(有效投放)。簡而言之,所有的技術都是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把妳想表達的問題清晰地傳達給觀眾(評委)。
對此,識別者要有意識地訓練以下思維方式?鍛造和雕琢自己:如果給妳十分鐘,妳要想清楚在這十分鐘裏妳想怎麽表達自己;如果給妳五分鐘,妳要想清楚同壹個問題。這五分鐘妳想怎麽表達?所以,同壹個問題給妳不同的時間,妳就得用不同的方式表達。這個時候,必然會涉及到?主次?問題。最重要、最核心的,壹定是最優先、最簡潔、最有效的表達。不要長篇大論,就像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硬,法官也不打斷妳。也就是說法官能忍,設身處地。他該如何有效防守?
禁忌三:全面出擊
辯護人的庭審辯論不僅要在法庭上與庭審前準確提取的有利和不利證據進行對比、分析、判斷和論證,因為不利證據是公訴人的辯論材料,而且要全面、準確地提取!進壹步說,辯護律師應該敏銳地意識到這壹點?核心證據和關鍵證據?文件裏到底有什麽?關鍵?證據是毒瘤,要集中火力反復轟擊,反復思考,反復推敲,因為有時候壹塊磚或者幾塊磚就能大獲全勝,辯護律師不需要推倒整面墻?長篇大論,涵蓋壹切,有時會被淹沒和沖淡?關鍵弱點?。當然刑事辯護經常?致命壹擊?很少,但是?核心組合拳?但它是我們的?技術體現?誠然,這需要辯護律師敏銳的嗅覺和強大透徹的推理論證能力。
總之,在司法實踐中,95%的刑事案件都不需要全面打擊?防禦者不需要拆掉整面墻。辯護人只需要對爭議問題進行提煉,圍繞爭議問題設置關鍵詞,準確論證火力(所有與關鍵詞無關的事實都會被法庭忽略,所有不能被法庭快速檢索到的論據都有被忽略的風險)。因此,律師的法庭辯論必須基於?爭議?作為核心,這是增強法庭說服力的前提?不需要面面俱到,需要全方位出擊。
禁忌四:過於情緒化。
法庭是講道理的地方,應該以理性的言論為基礎。不能混淆?合理防衛?用什麽?情感表達?,它們不是同壹個概念。?合理防衛?在?合理嗎?,指的是?自然?也就是普通市民的正常感受。本質上,?合理防衛?還是理性的說法。過多的情緒表達會讓法官反感,覺得律師的表演太多,從而打斷律師的表演?表演?。因此,辯護人要準確判斷和研究案件,證據、事實、法律、理由的比例要平衡好,做到有血有肉、有骨有魂。
3.法庭辯論中的三個盲點
盲點壹:角色錯位
比如有些辯護人在質證階段會是證據?喜歡嗎?,說?這個證據只是證明我的當事人所謂的質證是指對這個證據是否有否定意見?證據不合格嗎?靜態論證分析;用這個證據去證明壹個事實,屬於證據運用嗎?怎麽用?動態申請應當在法庭辯論階段公布。法官會打斷並提醒辯護人:妳聽清楚了,現在我問妳有沒有?反對?這是角色定位的盲點錯誤之壹。
盲區2:第二輪防守
有的辯護人認為只需要壹輪答辯,或者喜歡多次重復自己的重要答辯意見,或者在第二輪辯論中重復,從而引起法官的註意。法官通常會停止重復表達,因為事實不需要重復壹萬次。妳只說壹次,也是事實。除非妳在表達謊言?兼顧審判效率,準確表達非常重要。
更重要的是對第壹輪出現的爭議焦點進行詳細、系統、結構化的分析和反駁。防守者無法對更具體、更高級別的第二輪防守做出有針對性的回復,這似乎是在浪費時間和表現。
盲區3:爭議焦點
庭審的每壹分鐘都是寶貴的。辯護人不要離開爭議的焦點,緊緊圍繞主線展開辯論。在實踐中,辯護律師往往自戀,著迷於自信,按照自己既定的方向和主線推進,慷慨激昂,卻不知不覺偏離了法庭調查的核心爭議焦點?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總結的爭議焦點不是交織在壹起的嗎?兩張皮,不浪費。唐又抱頭痛哭。
法庭辯論雖然是辯論,但不是大學校園裏的花式辯論。要牢牢把握主攻方向,不偏離主題,抓住起訴書的核心雷區和薄弱點?對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了辯論。與定罪量刑無關的細節,沒必要爭論。換句話說,雖然很多刑事案件案情復雜,卷宗卷帙浩繁,但只要辯護人有爭議焦點思維,他們就徹夜不眠,正中靶心,認真閱讀卷宗,認真打撈?翻滾大海?在?靈魂證據系統?妳會發現真正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可能並不多。總之,刑事辯護就像下棋。如果妳抓住了老兵,妳就贏了。至於還剩多少塊,那就沒意義了。再者,辯護律師要有在庭審前和庭審中準確提煉爭議焦點的技能,爭議焦點必須與法官認為的爭議焦點壹致。可以說,巧合才是答辯的真功夫。
最後闡述了刑事辯護的八個品格:善解人意、良知、專業、坦誠。這八個字的順序不能顛倒,不能混淆。理解是相互的,是雙方的;良心單身,卻是第壹位的。如果壹個律師沒有良心,他就像壹個黑心的醫生。他的醫術越好,危害越大。專業是片面的,專業是我們全力以赴的最好良藥;誠實也是相互的。只有雙方信息對稱、誠實,才能取信於對方,說服第三方,才能精準打擊和防禦?因為我們的目標是壹致的,不想壹直讓家人解脫,辯護人就全身心投入下壹個案子的戰鬥?捍衛生命,為自由吶喊。
從法官視角看律師如何參與庭審
知己知彼。壹個好的律師在代表委托人參與庭審之前,首先要了解主審法官的心態。這裏所說的法官心態是指普通法官平時站在公正立場審理案件的心態,變態心態不包括在內。了解主審法官的心態,並不是說律師要揣摩法官對案件的想法,而是法官在法庭上希望律師做什麽。
法官在法庭上的正常心態。
法官在法庭上的正常心態是怎樣的?法官不希望長時間坐在法庭上,他們希望審判按照既定的節奏有序進行,不希望審判過程松散而曠日持久,不希望審判過程中出現其他突發情況。應該說,這是常年開庭審理案件的法官的壹種正常心態。審判是法官職業生涯中經常重復的常規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機械的重復這些程序,這些審判程序必不可少。當然希望盡快辦完手續,盡快進入正題。他希望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能夠直接闡明自己的觀點,主題明確,論證過程簡潔明了,減少不必要的空話。法官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七八遍左右的回答問題,長篇大論,看似洋洋灑灑,古今中外都有大量的法律討論,卻很少有文字涉及案件爭議的焦點。有的律師明知自己說的是無關痛癢的廢話,但為了讓當事人覺得他是在負責任地代理案件,他不惜花費精力寫了壹個很長的代理詞,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讀。表面上取悅當事人,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
如何做壹名合格的訴訟律師
年輕律師初入律師行業,不要學大律師和著名律師的風度,要認認真真辦案。當然不是說大律師不好,但是大律師和著名律師都是從過去做起的,現在有了多年打拼的基礎,不需要像過去壹樣去做小案子。有的專攻大型經濟案件,有的專攻重大刑事案件,有的轉向非訴領域,很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普通案件中。哪怕是朋友被迫代理壹個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情都是安排壹個助理去做。
做壹名合格的訴訟律師,首先要有敬業精神。這種專業精神現在就是做好每壹個案子,爭取客戶應得的權利,讓客戶覺得妳是真正在為他的利益服務,支付代理費。這樣,口碑可以贏得客戶的信任,可以承接更多的案件。第二,要有專業的法律素養。敬業只是成為壹名合格訴訟律師的基本條件。要想真正合格,還必須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具有鉆研精神。這裏說的法律素養,不是簡單的說妳有沒有法學碩士、博士學位,有沒有發表過學術論文,而是說妳有沒有把掌握的法律運用到實踐中去的能力,也就是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首先,在審判之前
審前準備是否充分,是律師能否自如應對庭審的關鍵。
第壹步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這是律師參加庭審前需要做的基礎工作。壹審開庭前,妳要了解基本案情。如果不參與壹審代理,直接參與二審代理,應在開庭前閱讀卷子,了解壹審審理情況,避免重復二審審理中已經解決的問題,或者重復調查事實浪費精力。
第二步,根據已知案例和自己對法律的理解,梳理案件爭議的焦點。法官要梳理爭議焦點,律師代理案件,當然也要明確所代理案件的主要爭議點是什麽。只要他們找到了爭議的焦點,就可以有的放矢地進行必要的調查,重點是爭議的焦點、不確定事實的調查、申請調查令、申請法庭調查。其實審前第二步最能體現律師的作用。比如有些案件,律師會根據自己的法律理解,引導當事人申請法院證據保全。不及時保全證據,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可能被轉移或者滅失;律師引導當事人在第壹時間申請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到保障。這就是律師的作用。律師對當事人的引導不正確,會導致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喪失。
第三步,從公正的角度考慮法官在庭審中可能質疑的事實,讓他在庭審中有針對性的回答,而不是三問。
第四步,完成法院審判機構意見。在前三步的基礎上,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抓住核心問題,簡明扼要地完成庭審代理意見書。
第二,在法庭上
庭審是體現律師代理水平,檢驗審前準備是否充分的考場。律師參與庭審的基本態度要求是專註,專業要求是熟悉庭審程序,回答問題簡潔明了,圍繞案件事實提問,辯論意見貼近爭議焦點,保持觀點清晰。
——專註是律師參與庭審的基本態度要求。專註不僅體現了律師對法官的尊重,也體現了律師對委托人委托事項的重視和認真做事的態度。有些律師在庭審中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麽,對法官在庭審中宣讀的壹些東西根本不聽,對法官回答的壹些問題也不知道該說什麽。當法官問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有無異議時,有律師回答有異議,但都是說法院對判決認定的事實有異議,而不是對事實本身有異議,說明他沒有聽清楚、理解法官的問題。
——熟悉審判程序是律師配合法院按照正常節奏完成審判程序的基礎。所謂熟悉審判程序,並不是要求律師熟記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所有程序,而是要求律師按照法院的審判流程參與審判。壹些律師在審判中遵循自己的想法,而不管審判的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要求對對方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此時,他只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陳述是否認可或不認可對方的證據。但他總是先反駁對方的證據,急於發表自己準備好的辯論意見。在辯論階段,他想起自己有問題要問對方,發表的辯論意見都是之前說過的意見,沒有任何新意,是對審判程序不熟悉的表現。
-簡單明了地回答問題。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的提問或者對方的提問,要直截了當的回答:是,是,不是,不是,不清楚就說不清楚。不要:
(1)阻止客戶回答壹些與之相關的問題。糾紛過程中當事人是最清楚的。有些問題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回答,而有些律師擔心當事人對某些問題的回答會對法院的事實認定產生不利影響,所以會阻止當事人當庭回答,讓代理人回答,這樣會讓法官產生懷疑,認為律師要隱瞞壹些事實。解決方法也簡單?律師應在開庭前與當事人充分溝通。
(2)回答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問題含糊不清、似是而非的。
(3)相信自己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理解,不要盲目猜測法官提問的審判意圖。在壹些審判中,法官從壹方問更多的問題,律師會猜測法官可能傾向於哪壹方。經常聽到壹些律師在庭審結束後說,今天庭審中法官問的問題對方答不上來,我們也把對方問倒了。看來法官的判決將對我們有利。對於這個猜測,只能呵呵了。
-圍繞案件事實提問。在法庭上提出的所有問題都應與案件事實相關。提問的目的是通過詳細的問答,讓案件事實更加清晰,還原案件真相。不要試圖拐彎抹角地問那些用於推理的問題。這是浪費每個人的時間。今天的中國法律是以證據為基礎,不會相信所謂的推理來確定案件事實;不要問涉及對方隱私或帶有侮辱性的問題。這種引起對抗的方式只會引起法官不必要的反感。
——辯論觀點緊扣爭議焦點,觀點明確,不跑題。法庭辯論最能體現律師的法律實務技能。法律條文大家都懂。訴訟律師真正的技巧是將自己所了解的法律與審判實踐相結合,圍繞爭議的焦點提出自己明確的觀點,並用審判中發現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只要妳就事論事,簡單明了的說明妳的觀點,不需要宏觀的理論。古今中外都有大量的法律和案例。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法庭辯論不是辯論賽。不需要處處尖酸刻薄,針鋒相對。法官問的時候會問清楚?雙方有什麽新的說法嗎?有些律師看到對方提出了新的意見,自己肯定要講,但是自己講的還是前面說的辯論意見。其實不要以為說的越多越好。不重復反駁不代表同意對方的觀點。對方多次表示了觀點。妳已經陳述了自己相反的觀點,反駁了對方的觀點,就沒有必要反復反駁對方的觀點了。
第三,開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