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 -20000元/件,最高浮動幅度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
根據訴訟和仲裁(爭議)的金額,按比例累計費用: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0%,收費不足5000元的每項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4%-6%(含654.38+00萬元);
(6)10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上述收費標準是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拒絕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參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不同審理階段的,可給予不超過50%的折扣。本訴訟既有反訴又有反訴的,反訴按照標的金額累計計算。
3.重大、疑難、復雜的訴訟案件對於重大、疑難、復雜、耗時較長的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壹般應當在收費的5倍以內協商。
律師費是指律師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根據案件類型和地區,收費標準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收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律師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律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