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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法律主觀性:

1,醉駕,被公安機關限制直至清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約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普通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二)》明確規定,危險駕駛罪適用緩刑,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醉酒程度、道路環境、危險性、損害後果、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1,酒精含量達到200 mg /100 ml以上;2.組織追逐賽;3.吸食毒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如超員、超載或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機動車號牌;5.因危險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6、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7、逃跑或者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構成其他犯罪的;8.訴訟期間拒絕出庭或者逃匿的;9.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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