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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投降北京

1,雷博協助警方調查此事。他說,傷者是做土方的工作人員,事發前在孩子家周邊施工。事發時,有人在童家附近與童發生爭執。目前,傷者已接受開顱手術。雷波說,糾紛與房子本身有關,“但與拆遷無關。”2.對於童的質疑,雷波回應稱,2010 10 10 18當天下午,警方接到報警,他協助警方調查取證。調查壹天多的原因是為了更全面地收集證據。被問及雙方爭執的具體原因和傷情細節,雷波表示,目前警方收集到的只是單方面的說法,童需要配合調查。

3.童飛到了北京。“這是我第壹次坐飛機,花了1090元。”童來到警察局“自首”。負責接警的民警與楊廣德聯系後,武漢方面表示,手稍後會移交,我們要看到手續才能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在那之前,請他在這裏坐壹會兒。後來,童被帶進了警察局辦公室。值班民警與再次溝通後,告知童在派出所協助調查,不能離開。

4.此案已被警方認定為刑事案件,警方需要童協助調查。目前,關山派出所已派人乘火車進京,與朝陽警方聯系。

武漢釘子戶童飛往北京投案自首。繼續:他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捕。

165438+10月21下午4時許,武漢市洪山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民警向跨省“投案自首”的童家屬送達拘留證。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北京雙井派出所值班民警證實,昨天下午1,關山派出所民警已將童帶走。昨日下午4時,關山派出所民警將拘留通知書送到了童家中。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洪山區看守所。但通知並未填寫具體滯留時間。

童的哥哥童毅軍告訴記者,已經有兩名北京律師與他聯系,他對熱心的北京律師表示感謝。他仍然堅持說,通弘毅沒有傷害任何人,然後咨詢了律師。

6月165438+10月18日下午,童因向“拆遷人員”扔磚頭,被武漢警方告知做筆錄。因為不信任當地警方,童前天早上飛到北京向北京警方“自首”。前天15,武漢市洪山區土庫村村民童到北京市朝陽區派出所“投案自首”。

為什麽不相信當地警方?

武漢市洪山區土庫村村民童因在118下午向樓下扔磚頭,被當地警方通知做筆錄。由於對當地警方的不信任,童於20日淩晨飛往北京向警方“自首”。(165438+10月21新京報)童說:“這是我第壹次坐飛機,花了1090元。”壹個值得註意的細節是,童先去見記者,在記者陪同下才投案自首。在我看來,童的目的只是為了得到法律和權力的公正對待。

童·弘毅不相信當地警方,因為在事發當天,他的家有被拆除的危險。童弘毅說,“當時(強拆)車要砸房子,我就胡亂往車上扔磚頭,車後面有30多人。我沒有針對任何人。”據當地警方稱,童弘毅“把壹個人撞得昏迷不醒,躺在醫院裏奄奄壹息。”童·弘毅認為,“如果真的有人受了這麽重的傷,我應該看到的,警察那天應該來找我。我以為有鬼,就跑到北京來‘自首’。”

從表面上看,這是壹個專壹的細節,但實際上,它反映了壹個公民的復雜心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說,“當前,壹些人對司法的不信任逐漸泛化為普遍的社會心理,這是壹種極其可怕的現象。”童只是其中之壹。那麽,如何消除這種信任危機呢?

童已“回京自首”,仍將移交武漢警方處理。在媒體的強烈關註下,他是否打傷了人,如何處理;不傷人有什麽不好?真相必須大白。但是,“進京自首”畢竟是壹種非常規的手段。不僅孩子要自己掏錢,還會增加兩地警方辦案的消耗。基於此,《進京自首》不宜模仿。唯壹的問題是,公民真的能得到公平正義嗎?這大概是司法機關和地方政府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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