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下壹步應該是根據刑事犯罪進行起訴。很多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麽這個小偷只有2元錢,就需要刑事拘留,而且是刑事犯罪?刑法不是規定了盜竊公私財物只有數額較大才是犯罪嗎?2元錢最多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而且情節不嚴重,最多應該在10天以內。
事實上,不僅僅是盜竊公私財物才算盜竊。刑法明確規定,很多類型屬於盜竊罪,入室盜竊就是其中之壹。只要是入室盜竊,不管多少錢,都會按盜竊罪處理。
但是,入室盜竊也分為既遂入室盜竊和未遂入室盜竊:
入室盜竊完成的,即使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未遂未達到數額巨大的,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盜竊未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上述法律規定非常明確。如果說妳委屈,對小偷來說確實有點委屈。如果2元錢沒拿走,可能真的是入室盜竊未遂,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實施犯罪,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是犯罪是否成功。行為人犯罪未果的,以犯罪未遂定罪,行為人犯罪已成功的,以犯罪既遂定罪。小偷的主觀故意是為了得到別人的財物,實際得到了別人的財物和2元錢,就說明他作案成功了。當然,如果他是因為意誌以外的原因放棄盜竊,那就是犯罪未遂。
入室盜竊作為壹種特殊的盜竊類型,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也侵犯了公民的房屋,對公民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應當予以嚴厲打擊。我國刑法將入室盜竊寫入盜竊罪,也是當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以行為人是否實際竊取財物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符合現行寬嚴相濟的刑事立法。
事實上,羅馬不是壹天建成的。雖然梁上那位先生只偷了2元錢,但從他的作案手法來看,他平時應該是個偷東西的老手,所以被判了罪,或許真的壹點也不冤枉。
當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具體來說,犯罪嫌疑人應該如何接受處罰,還是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