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數據:
構成犯罪需要法律規定的壹系列主客觀要件,這些要件稱為犯罪構成要件,這些要件的有機統壹稱為犯罪構成要件。比如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搶劫罪必須是:
(1)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的;
(二)搶劫公私財物的;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上有搶劫的故意。這些要件綜合起來,構成搶劫罪。
例如,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瀆職罪,其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4)主觀上不是故意造成如此重大的損失,而是出於過失。綜合起來,這些要素構成了玩忽職守罪。我國刑法分則規定了十類犯罪,每類犯罪又分為不同的具體犯罪。現行刑法有414個具體罪名,每個罪名都有自己的犯罪構成。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區域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情形。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