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條件
(1)在佛山有合法產權的居住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本人已取得該居住房屋的權屬證書(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受年齡限制)、隨本人居住的父母,可按以下情況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
(2)2月318+2月31日前(含)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可在2月319日前(含)申請入戶。
(3)2018年2月312月318日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已按規定完成網上認購(含二手房),並已辦理房屋首次登記,房屋所有權人已於2019年3月365438日前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4)2月365438+2月31、2018前未取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但已按規定完成網上認購(含二手房),且未進行房屋首次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可自首次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動產權屬證書,並可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入戶
2、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須提供16周歲以上)和戶口簿。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和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3)家庭住址產權證(產權必須是本人或配偶)。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含夫妻、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只允許壹個產權大於或等於該房產平均人數的產權人及其在辦理條件中列明的親屬進入該房屋。
並且需要提供其他產權* * *公證書、律師見證證明或者產權* * *有人持身份證簽署放棄聲明。夫妻、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 *,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父母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就讀學校的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全日制就讀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的醫學證明和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和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戶口隨撫養權歸屬方遷移(經撫養權歸屬方同意,可以隨另壹方遷移,由撫養權歸屬方簽署同意聲明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在非婚生現場簽署非婚生描述。
(5)對上述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包括[(1)(2)(3)為必選項,(4)如有必選項),受理證件原件,證件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他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擴展數據
壹、辦理流程
1.申請入住。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申請。
2.審查和批準。遷入地公安機關經審核後,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準予遷入的,同時發給準予遷入證明,不準予遷入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搬出去。申請人戶口遷出的,應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憑準予遷入證明,領取戶籍證明。(符合省內戶籍壹站式遷移條件的,不需要這壹步。)
4.搬進去。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除外)到申請辦理戶口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省內戶籍壹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無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和《戶籍遷移證明》第二聯。)
二、註意事項:
1,符合省內戶籍壹站式遷移條件的,公安機關作出批準決定後,不再出具準予遷入證明,並通知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遷入地居民身份證、原籍居民戶口簿、戶口本(戶籍除外)到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沒有必要遷出戶口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2.由於個別窗口業務量過大,業務采用“全預約”辦理(即必須先預約)。詳見佛山各級公安機關戶政窗口地址及辦公時間。
參考資料:
佛山公安局網-買房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