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第三,婚姻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婚姻登記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費用:每個國內婚姻登記9元加上其他相關費用。
註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集體戶口簿上本人的戶籍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帳戶遷移]
應遵循戶壹致、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壹、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因各種原因需要遷入戶口的公民,應當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與遷入原因有關的證明:
1.已婚已遷,持有合法的結婚(離婚)證明;
2分(購房),樓房搬遷,持有房卡或房屋證明;
3 .出國(境)註銷戶口,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通知書;
4.回國(入華)定居,持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居留證明或就業證明、護照(探親證明)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收存(領取)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參軍的公民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的,憑縣、市兵役機關和縣級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憑釋放證明和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8.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錄取通知書;
9.大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工人遷戶口,持錄用(錄用)證明和人員調動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籍,憑調動、辭退證明和《調動人員登記表》;
12.收養子女落戶的,持收養證或者收養證明;
13.解除收養關系並轉移戶籍的,憑解除收養關系證明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14.退休人員戶口遷入,持離婚證(退證);
15.戶籍涉及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具有相應的證書(聘用)和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居住證遷入的對象,還必須持有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17.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的戶口遷移,還應當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購房戶申請
凡在本市買房的,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買房手續。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戶口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利證明或收據;
(3)購房人與家庭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年齡在18以下者不得單獨開戶;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程序
購房者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凡被批準購房的,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明、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第三,夫妻投靠了家政
符合夫妻投靠本市條件的本市居民配偶,已在外地登記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隨丈夫(或妻子)來本市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的,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證明,可由派出所核實,可提供復印件)壹並提交派出所審批。
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城市戶口壹方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操作程序
經批準隨配偶來本市的,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然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並領取準遷證,再憑準遷證、準遷證、身份證、配偶在本市的戶口本三聯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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