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提交。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勞務派遣人員向實際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對材料真實性核實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後,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園區)政務大廳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其中中央、省屬駐並事業單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三)審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申請人所在單位。
(四)公示。11月底,各審核部門在本地政府官網對其審定名單進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發放。由市人社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將人才補助(貼)發放至申請人人才聯名卡。
(六)申訴。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訴。
辦理材料:
(壹)登錄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人才補助(貼)申報”欄,進入“太原市人才補貼申報系統”,錄入個人信息,完成提交後,自動生成並打印《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生活補助申請表》、《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學費補貼申請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質(學歷學位)提升補助申請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質(職業技能)提升補助申請表》;(原件)
(二)用人單位導出《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生活補助花名表》、《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租房補貼花名表》、《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學費補貼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質(學歷學位)提升補助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質(職業技能)提升補助花名表》;(原件、電子版excel)
(三)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單頁和本人人才聯名卡;(原件、復印件1份)
(四)畢業證、學位證和《教育部學歷認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到證》);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五)行政單位錄用文件、企業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另需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協議和在人社部門年檢時的全體員工花名表(申請生活補助、租房補貼、學費補貼人員提供);(原件、復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學歷學位期間(入學至畢業後)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以來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公務員不需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另需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協議和在人社部門年檢時的全體員工花名表(申請能力素質提升補助人員提供);(原件、復印件1份)
(七)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1份)律師事務所需提供其執業許可證(副本需加蓋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檢查考核合格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八)參加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原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再出具養老保險證明;
(九)中央、省屬駐並事業單位、民辦高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壹線崗位證明材料花名表(須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紀檢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紀檢部門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