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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有哪些弊端?

第壹,新法實施中的不足

王安石變法從理財開始,逐漸涉及軍事。所以新法在理財上有不同的、流行的觀點,即“民不給錢,國惜用”(《宋史》卷四十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不增加農民稅負。這就和王安石上臺前的想法壹樣,“富其國者富天下,欲富天下者富天下”(《宋史》卷七十五),他把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重點放在開發自然資源上。但實際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過程中,除了農田水利法與“從天下賺錢”直接相關外,其他都是稅制改革的內容。這些措施,除了方田平均稅法在某種程度上為農民“生產節稅”減輕了壹些額外負擔之外,無論是青苗法、豁免法、等損法、市場交換法等,都存在種種弊端。,因為它們加重了對人民的剝削或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這些弊端不僅給了反對派攻擊新法的借口,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最終失敗。讓我們逐壹看看新法律的缺點:

1,青苗法。“青苗護法行者以長平為青苗錢,分給各家各戶,使無極壹分為二,春散秋收。”(《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參考其“借錢給鄞縣百姓”的經驗,重點研究了沈李在陜西借錢還谷的經驗(見《宋史》卷三三○《沈李傳》)而制定頒布的。其目的,按王安石的說法,是“凡此為民,公無所得,先王以為補貼耕種,補貼之,為民所過,抑民取之意也”(《許嵩集紀稿與糧貨》,416、17)。但意味著這麽好的法律,據說對人民有利,卻產生了嚴重的弊端:首先,青苗利息遠遠超過二元利息。按照青苗法,按年息四分取利息已經不是小利了,有的地方高達三分,年利率高達六分。二是適時給糧,糧價高,也打折,糧價低,無形中增加了不少利息。第三,政府收利息收得太快,農民受害很大。如山陰縣,“夏糧正月放,秋糧五月放,收的錢也在同月,百姓就虧了,實在無利可圖。”(《宋史》卷二七六)

2.豁免法(也叫招聘法)。它是對以前的軍官法的改革,從原來的壹級戶到各級政府擔任軍官(也是主管),到政府雇人擔任。王安石的本意是“籌天下之役人人,釋天下之農以畝”,使“民之力連於農時不奪”(鄧廣明: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十壹),災年可籌人興修水利, 其中足以救濟民以食力,並促進池塘溝渠之成本”(李濤的)例如,豁免法規定“仆戶”和“不役次戶”須繳納“仆錢”。 前者因為免除了之前必須承擔的各種仆役,所以理所當然的要交“仆役錢”,而後者本來就不應該服役。現在交錢不合理,成了他們沈重的稅收負擔。至於收兩個點的‘免服務省錢’,叫兩個點,實際收了壹倍多或者壹倍多。”文學通考。職役”說:免役省錢,“統計天下十四五”,這無疑加重了對農民的剝削。

3、市易法。“市井交換之法,人賒借縣官財政借款時,以田產房屋或金帛為抵押,許諾為萬分之二,到期後不虧,每月罰百分之二”(《宋史》卷三二七)。其方法是,政府出資百萬元,在開封、成都、廣州、揚州等城市設立“電子商務”,低價收購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賣出。同時,攤販只要把抵押物交給十壹五,就可以把官倉裏的壹些貨物賒銷到各地。逾期不還,每月罰款2%。王安石認為“市變易,則貨物通,國家免”(李導長編《資治通鑒》卷三四六)。然而,這部法律實施兩年來,政府收了96萬元利息,從中獲利頗豐,而大大小小的私營攤販,要麽無利可圖,要麽虧本,甚至負債累累,紛紛破產。甚至出現“市易在禦街東廊設數十岔口,前後積果,逐日派官監銷,以牙還牙”(溫彥博《魯文公文集》卷二O)的情況,直接幹預商業,壟斷商業活動,只會抑制新興商品經濟的發展。

4.等損法。《宋史》記載“海運之位,即等損,貨以錢假。所獻之物,有貴有賤,有易用有近有遠,並預言在北京倉庫辦理者,可存買便宜”(《宋史》卷三二七)。按王安石的說法,這種借貸工具改變了“大賈,富商利用公私之急,善用斂散之權”,“斂散之權略歸公”(《王安石臨川文集》卷7 o)。但實際上是政府直接控制著東南六路的財富,與商人爭奪利潤。

5.嘉寶法和馬匹保護法。嘉寶的法律是按十五進嘉寶組織家庭。“若建立嘉寶,民不散,漢奸應少”(《李濤長版續資治通鑒》卷二四六),可維持社會秩序,鞏固宋朝的統治基礎。但王安石還有另壹個目的,哪怕是成為從募兵制向征兵制過渡的橋梁。這樣廣大農民參加了軍隊,激起了他們的不滿。因為雇傭兵制度使得大量職業軍人崛起,而廣大農民從征服和駐軍的痛苦中解脫出來。《嘉寶法》變相恢復了軍官,“學武”、“除禁兵器外,弓箭壹律保留”(許嵩輯《宋稿》、《兵書》第2-6號),加重了農民負擔。《嘉寶法》還規定“鮑彤犯盜竊罪、殺人罪、縱火罪、強奸罪、疏於人倫罪、散布妖教罪、制獸毒罪、明知而不告訴罪、遵守保武法罪”,“與三個以上強盜在壹起,過了三天,鮑彤的鄰居雖不知情,也不知情”(徐松基《宋稿》)護馬法把國家的劣等軍馬推給農民 這無疑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尤其是軍馬死亡的賠償,使許多家庭血本無歸,家破人亡。

6.新法使得官僚機構重疊。為了將變法運動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王安石設立了許多機構來推行新法,如設立三司、“黃河疏浚司”、推行市政公司等。這讓本來就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費)問題困擾的北宋政府更加無能為力。

既然新法實施中存在如此多的弊端和問題,難免遭到反對派的攻擊,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廣泛的群眾基礎。所以它的失敗可想而知。同時也可以看到,維新派存在的壹些問題,加劇了新法本身存在的弊端,加速了維新運動失敗的進程。

二、維新派的內部問題

按照傳統的觀點,王安石、呂惠卿和曾布是維新派的主要主持人和核心成員,但他們往往忽略了壹個人的存在——宋神宗。歷史表明,他“探求真理,體察民情,同情孤獨,養育老人,激勵匱乏;沒死在宮裏就算幸運了,盡力治好病就成功了。“他是壹個想立大功的皇帝”(《宋史》卷十六)。後來,宋神宗結識王安石,委以變法的重任,掀起了這場轟轟烈烈的變法。因此,宋神宗自然應該被歸類為改革家。但正是他們之間,或者他們自身的缺點,或者他們之間的差異,從內部破壞了政治改革運動。

(壹)王安石的缺點。王安石無疑是壹位偉大的改革家,他勇於正視社會問題,並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我覺得他無愧於列寧“20世紀中國改革家”的稱號。但是,我們不能否認,他也有不可忽視的缺點。這些缺點存在於壹個改革家身上,不可能不影響他的改革進程和結果。現在筆者就來分析論證壹下。

1.王安石的壹些思想超越了當時的社會現實。比如他認為:“今公以之付魯(作者按:此指官),即不為餘民侵,不枉法害物以受賄。”(李導長編《資治通鑒》(卷233)認為,給天下所有官員足夠的俸祿,就可以杜絕行賄求援、枉法汙吏,這在當時的封建官員當然是不可能的。再比如,他主張改革吏治,以期“好學之士或願為官,好學之士願為官,則官與官可恢復如初,合而為壹。”官與士,兵與農是壹體的,這是先王的事。”(李燾《長編·資治通鑒》卷二三七)試圖恢復古代官官合壹的制度,顯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了變法可以帶來強兵這個富國的壹面,卻忽略了達到這個目的需要付出代價的壹面。他大力推行政治改革,試圖將自己的理論和想法變成現實,絲毫不考慮人民的承受能力。所以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必然會失去他們的大力支持。

2.王安石任人唯親。為了推行新法,王安石采取了極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為本位,褒用新法,貶損新法。如常陸因“不便議新法”、“安史之怒”而斥責泰州,以便向先賢取經,審判曹州(《宋史》卷三壹九)。適度地采用這種方法,可以打擊反對派,壯大維新派的力量,但王安石未能把握好這個度,全盤否定意見不壹的建議,導致維新派被孤立甚至疏遠於德國,陷於改革的困境。

3.王安石不僅任人唯親,而且有獨斷專行的傾向。王安石把壹切反對意見斥為粗鄙,這使得壹些批評新法的好心人離開了維新派,如歐陽修“留在青州,要錢停青苗,為安石所不齒,故更求回報。”(《宋史》卷三壹九)這種執拗也導致新法在實施中出現許多紕漏和普遍流弊。

(2)維新派內部存在分歧。在維新派內部,如王安石、呂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在開始時,他們仍能聯合起來推行新法。但後來隨著改革的深入,他們因為在具體操作上的分歧產生了各種矛盾,直接瓦解了維新派的力量。

首先,最表面和最有影響的是王安石和呂惠卿的分裂。起初,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壹次出擊後,兩人逐漸分道揚鑣。王安石第壹次罷課後,呂惠卿實施了壹些國王在位時不存在的新法,如《手捧法》、《阿貝爾·塔馬塔征兵法》等。王安石復相後對兩法都不以為然。後來,陸和王為汴河的漲水問題發生了爭執。在用人方面,兩者也有很大的差異。比如呂惠卿要重用曾煉,而王安石很討厭,不肯任用他。王與魯的矛盾因《三經新義》的編撰而激化,爆發了正面沖突。編纂《新義》的工作最初是由王安石主持的。他停下來了解江寧府的情況後,呂惠卿接手了這項工作。陸對王安石之子所編《詩》的刪改,引起了王父子的不滿。熙寧八年六月,信義建成,賞賜王安石父子、陸兄弟(作者稱弟弟為盛青)。王安石說:“我帶病隨臣,不再與經為伍。現在已經不工作了,沒有大小管教了。我不知道我叫什麽名字,我更被誇了。”(鄧廣明:《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為了讓兒子因病升官,自以為可以避免因病受寵,勸說答應取消的升官,加深了魯與王之間的怨恨。最終,命中丞鄧紈彈劾,魯與王的矛盾由政治、學術分歧演變為刑事訴訟。直到王安石二擊,江寧府被鎮南軍和桐坪張判為節度使,他們之間的紛爭才告壹段落。魯與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變法派的力量,使變法派損失慘重!

其次,呂惠卿和曾布之間的矛盾。曾布也是變法派的核心成員之壹,但他是壹個反復無常的人。當反對派攻擊史時,見風使舵地撰文說已經過時了。這是工讀學校內部對新法的嚴重誹謗。王安石痛恨他的行為,上書宗申不要相信布的話。然而,宋神宗仍然發布聖旨,讓曾布和呂惠卿* * *調查城市便民服務帶來的不便,人們相信這是真的。在調查城市改法的過程中,呂惠卿堅持維護新法,並與曾布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最終說服宋神宗化險為夷。

總之,王安石的變法無疑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出發點是強兵這個富國。然而,由於新法實施中存在如此嚴重的弊端,以及維新派內部和維新派與反對派之間存在如此多的矛盾,這些因素相互交織、同構,成為變法失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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