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與的離婚案將在法院開庭。馬蓉出家門的幾率很小
10 18備受關註的王與馬蓉離婚案將於今天下午1: 30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據悉,王本人將與律師張起淮壹同出庭。與此同時,馬蓉訴王名譽侵權案也將於下午4時繼王訴馬蓉離婚案後開庭。這對夫婦的兩場官司將在同壹個法庭、同壹天下午開庭。
我們來回顧壹下之前的情況:今年8月14日淩晨,王發布壹條微博,指責妻子馬蓉與其經紀人宋喆發生婚外不正當性關系,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停止與宋喆的合作。
8月6日上午,王來到朝陽法院,起訴妻子馬蓉要求離婚。在訴狀中,王要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並判令婚生子女由他撫養。馬蓉依法支付撫養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財產。
近日,王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接受了媒體的采訪,透露了離婚案的壹些具體細節。鑒於這些公眾之前不知道的內幕,聘請了專業律師。這些細節會影響離婚判決的方向嗎?對財產分割會有什麽影響?馬蓉會出席今天的庭審嗎?新聞117提前為您分析。
如果馬蓉出軌的證據確鑿,王粲包強會要求對方出去撇清嗎?
王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在16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經過調查,王有關於馬蓉與宋喆曖昧關系的事實證據,並將在今天的法庭上出示,讓事實證據自己說話。
那麽,如果《出軌》錘子發布,對大眾非常關心的財產分割問題會有什麽影響?天津大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部部長張祥龍律師說:“首先要明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出軌’和道德上的‘出軌’略有不同。壹夜情、婚外情、開房的證據只能證明婚姻是否已經破裂,而出軌的證據需要提供‘對方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在壹起生活壹段時間。王能否拿出這個證據至關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並與配偶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但‘出軌’的法律過錯直接導致財產分割減少或者幹凈出門,這是不可能的。”張祥龍律師說。
律師張祥龍說,在公開判決的離婚訴訟中,出軌壹方有被法院判支付6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先例。
也就是說,“婚外情”之類的證據只能是酌定情節,而不是法定證據。王即使能根據法律定義拿出馬蓉出軌的證據,也只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而不能直接影響財產分割,要求馬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如何判斷馬松出軌並轉移財產?
張起淮對媒體表示,“馬蓉卷走王大部分財產,王借錢打官司”的傳聞屬實,相關證據將在法庭上出示。
律師張祥龍說:“婚姻財產的分割壹般是平均分配的,或者傾向於女方或者有孩子撫養權的壹方。能直接影響財產分割的情況只有兩種。壹是雙方對夫妻財產AA制有約定,二是壹方惡意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
“無過錯的,可以要求法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隱藏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壹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張祥龍律師說:“在我接手的離婚案件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件。根據性質的嚴重程度,27分、37分、46分的財產都有先例,但沒有出現不分的情況。應該說‘不分財產’的情況很少。”
但值得註意的是,轉移財產的壹方很少或根本沒有財產,僅針對被轉移和隱匿的部分財產,並非* * *所有的財產。
起訴前,王收到了馬蓉的恐嚇信息。對本案有什麽影響?
張起淮還透露了王公開離婚案前的壹些內幕消息:
壹天,王下班回家,發現馬蓉的兩部手機正在充電。夫妻之間,王拿起馬蓉的手機看了看,才驚訝地發現妻子馬蓉和經紀人宋喆有很多齷齪的內容。壹時間,王氣得渾身發抖。他又查了壹下自己卡上的錢,差點被馬蓉洗空了。王很快邀請張起淮的律師介入他的離婚案。起初,在正式決定離婚之前,王看到家裏有兩個孩子,但還是準備私下和馬蓉離婚,對離婚的消息保密。但王連續多次給馬蓉打電話,她卻始終不接。
“後來,無奈之下,我陪著王去了他丈母娘家,勸馬蓉回來協商離婚。但馬蓉的母親並沒有勸說女兒與王和好...等了很久,馬蓉終於給王的手機回了壹封長信,但在信中,馬蓉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婚姻的不忠道歉,反而強烈威脅王,“妳要是敢發聲明,我就讓妳傾家蕩產,妳不信就等著瞧”...包強逼的,8月15淩晨
威脅信息能成為王訴訟的籌碼嗎?“只能證明夫妻關系是否破裂,只能作為間接證據,對結果不會有太大影響。”張祥龍律師說。
馬蓉訴王名譽侵權案是否成立?
馬蓉訴王名譽侵權案也將在今天下午4點王訴馬蓉離婚案後開庭審理。張祥龍律師認為這個案子不容樂觀。
“目前,很可能在王那裏受到侵害。出軌屬於‘個人隱私’範疇。在婚姻案件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不是不能對外說的,必須在法律範圍內。即使王所說屬實,他也應該在離婚訴訟中出具或陳述這些內容,而不是選擇公開。再加上雙方身份的特殊性,王間接或直接影響了馬蓉的名譽,王在本案中處於被動。”張律師解釋道。
王的“不當維權方式”可能對馬蓉訴王名譽侵權案產生影響。但馬蓉要求的賠償項目和金額是否正當,需要在法庭上揭曉。
兩種情況馬蓉今天會出現嗎?
王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此前向媒體透露,由於離婚案和名譽侵權案同時開審,兩起訴訟均涉及王。另外,離婚案件的證據會比名譽侵權案件的證據多。離婚案件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諸多問題。由於離婚訴訟的特殊性,王將親自到出庭。
不過,與王決定親自出庭不同,已經向法院申請了馬蓉。她沒有出庭,並申請了不公開審判。馬蓉有不出庭的權利嗎?
據了解,由於婚姻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本人必須出庭,律師的代理資格也是壹般代理而非特別授權。然而,張祥龍律師提到也有壹些例外。“我不在中國,否則我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我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馬蓉不在國內,必須由中國駐外使館認證並出具相關證明,才有資格不出庭。”
至於馬蓉訴王名譽侵權壹案,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我不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