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也在第壹時間跟進,寫了很多文章,看了很多文章,但總覺得很多分析沒有切中要害。至於那些嫁給愛情的觀點,學長甚至不同意。而且學長發現很多人都知道王離婚的真正原因,只是不敢說出來;而且他們不敢說有辦法避免這樣的情況。為什麽?首先,王對妻子不忠的原因是人之常情,這是可以理解的。別擔心,別打臉。學長不是為了馬蓉的平臺才這麽做的。先聽學長的。
我們都知道這樣壹個“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在他1943的論文《人類動機理論》中,把人的需求像梯子壹樣從低到高分為五種,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換句話說,解決溫飽是最重要的需求,其次是安全感、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的精神需求,這些需求是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逐漸實現的。這樣妳就明白了,當已經小有名氣,又有好感的王在2007年開始追求在北京電視臺實習的馬蓉時,馬蓉面臨著多大的誘惑。現在他又出名又有錢,嫁給他能保證過上好日子。另外,王為人老實,又有控制欲,她又不能三番五次的捧他告白,所以就答應了,然後就在壹起了。然而婚後,馬蓉除了生孩子,並沒有太多事可做。而且王壹年到頭都在拍戲,很少陪她,所以她很孤獨,很冷。再加上兩個人在壹起談不攏,也就是俗稱的“無話可說”。最重要的是,王把的收入也全部給了馬蓉!
馬蓉後來參與了壹些影視和投資。此時的她自然與眾不同:當壹個女人有了錢,有了孩子,有了家庭,她就想實現以前想做卻不敢做的事情。再加上王常年在外,兩人沒有什麽精神上的交流,而經紀人宋喆又擅長聊天和應付泡妞,所以也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這就是古人說的冷暖色欲,居然發生了這種事!但是,真的能怪馬蓉自己嗎?
妳自己想想,女人就沒有欲望嗎?不知道嗎?王對她是好,但是沒有愛情!整天和壹個不愛的人生活在壹起,需要壹輩子!換個角度,妳是壹個事業有成的男人。妳不喜歡妳的妻子。當妳在外面面對誘惑的時候,妳不動心思甚至做出出格的事情嗎?馬蓉從頭到尾都沒喜歡過王。這些年過去了,生活很勉強。所以,出軌真的不完全是她的錯。所以,敢於承認這些原始欲望,不是鼓勵出軌,而是:只有敢於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既然大家都討厭作弊,那我們能靠這些道德審判來規避風險嗎?壹個人出軌了,不會被譴責,不會被懲罰,也不會遭受很多經濟損失。那是最可怕的事情!
所以,為了避免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第二個問題。為什麽沒有“通奸”?出軌配偶是否應該承擔更多損失,甚至少分或不分財產?因為出軌壹方是破壞婚姻的主要殺手,難道不應該這樣嗎?
再看王和馬蓉的離婚。現在重點不是離婚,而是財產分割,回到法律層面解決問題。現在網上這麽多人喊殺。妳覺得會有什麽影響嗎?妳能影響法律的判斷嗎?別做夢了!讓法律歸法律!
臺灣省“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不分性別,“與配偶通奸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壹點不乏借鑒,不能只從刑事處罰,關鍵是有效,遏制那些試圖在婚姻中出軌的人!
妳說的對婚姻忠誠是壹大堆道德約束,但在道德滑坡的今天還靠譜嗎?只有法律!這就是契約精神!
還有壹個法律上的事,就是婚前財產公證制度和財產約定。婚前財產公證制度是西方國家的通行做法。婚前財產公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表面上看起來有點殘忍,中國人可能接受不了。
但是,壹旦妳接受了這個制度,妳會發現這是壹個保護雙方權利的重要制度。現在,國內很多地方已經開始明確這個概念。比如父母婚前給孩子買房,很明顯是個人財產而不是* * *共同財產。這樣就可以輕松杜絕那些想通過嫁給白或者嫁給有錢人來翻盤攻擊的人,讓婚姻回歸本質:該嫁就嫁,不該嫁就嫁。
還有財產分配的約定,對雙方也是有約束力的法律。比如有的人會在協議中加壹條“壹方不享有財產分割,房屋幹凈不留”的條款。
說到這裏,妳大概明白了王離婚的真正原因以及由此帶來的思考:妳不能否認人性最基本的欲望,妳只能通過法律、道德等壹些有效的手段來控制和調和這樣的矛盾!不然妳以為喊殺就能解決問題嗎?妳今天譴責了壹個馬蓉,支持了王,可還有千千萬萬個馬蓉,還有那麽多王呢。妳能支持他們嗎?
而如果這事發生在妳我身上,妳會靠誰來支撐?只能通過司法程序!只有法律和制度才是我們守信的基礎。
同樣,妳的愛也是如此。如果妳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去吸引妹紙,如果妳沒有學到相處的秘訣,如果妳沒有搞清楚戀愛中的規律,妳就會盲目的去做別人說的戀愛,妳給她送禮物吃東西就能打動她。妳嫁給校花家,遲早會成為笑話。
女人的心思很復雜。不學習,永遠不知道如何把握他們的心思。妳會單純的說買她買買買奸夫奸夫就好。妳說什麽?所以,與其有時間大喊大叫,打打殺殺,不如靜下心來,學習吸引和相處之道。只有掌握了根本規律,並為己所用,才是真正的強大,悲劇才不會重演,幸福才會發生!我們同情寶寶,但更應該想的是:我們不能成為下壹個寶寶!
好好幹,騷年!還有女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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