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6個小時的庭審,王振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帶女童到上海給王振華的周燕芬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壹個是身價上百億的房地產企業掌控人,曾經還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代表以及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等等職務。
壹個是長期吸毒且據說是王振華情婦的女人,以帶孩子去上海玩的名義,將朋友的兩個孩子騙到上海送到王振華所在的酒店。
這個橋段像極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裏,壹個女教師開車連哄帶逼將壹群女學生送到衣冠禽獸李國華的房子裏,供他“享樂”。
但這不是發生在小說裏,而是現實中真實存在,且是發生在這個道貌岸然的人大代表身上。
如今,王振華被判,這讓壹直關註這個案子的民眾稍稍有了安慰,但這還沒完,王振華的律師團隊中的兩位知名律師李肖霖、陳有西要為王振華爭取無罪。
陳有西和李肖霖的鼎鼎大名,在業界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兩個人辦理過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件有劉曉慶案和李莊案,都是非常有名的刑辯律師。
他們的辯詞大意是王振華知道法律的底線,也對幼女有防範意識,堅決不能碰幼女。
所以呢?既然知道,為何還導致9歲女童二級輕傷?還要求無罪?
這是什麽邏輯?
站在律師的角度上看,作為王振華的辯護律師,他們這樣做沒有錯,畢竟,律師的使命就是“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追求法律的正義。”
法律就是法律,不會被輿論左右,但我始終認為,任何人,包括壹名律師,心中也有壹桿“正義”的秤。
也有知情人道出,這位對受害女童壹毛不拔的鐵公雞,卻花了8位數請來律師為自己辯護。
有錢能使鬼推磨,王振華深諳其道,更確切地講,是深諳人性,而給律師的這些,於他而言,也不過是毛毛雨。
但就是這些毛毛雨,卻可以買走壹些人的良心和人性。
王振華被判,新城的股價卻應聲上漲,多麽諷刺?
對了,受害女童的辯護律師透露:陳有西除了在王振華上訴後為其做無罪辯護,還表示要恢復王振華我的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勞模等榮譽。
這樣看來,是不是受害的女童還得跟王振華道歉?所有討伐王振華的都欠他壹聲對不起?在證據確鑿之下,陳有西律師真的有這種偷天換日,顛倒黑白的本事麽?
陳有西說王振華沒有翻供,但女童辯護律師稱,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四次都是不壹樣說辭,先是矢口否認,再到承認吻了女孩的臉,並把女孩抱到自己的大腿上。
以至於,警方都忍不住反問:妳以前不是說自己沒動過這個女孩嗎?
以前我將律師分為鮑某明和郭建梅兩類,現在看來,鮑某明這邊有新增員了。
“中國女性公益律師第壹人”的郭建梅,論能力和學歷,她並不輸其他幾位,但她甘願拿著幾千塊的工資,做著她認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
去幫助那些弱勢的受害女性,那些被強暴的少女、被家暴的婦女、被性侵害、在職場被歧視的女孩們以及請不起律師的在底層受苦受難的女性。
就像她說的,做律師這行,“有的人趨名,有的人趨利,我這樣的是趨理想、趨信仰。”
正是有這樣的人,在沒有被利益和金錢蒙蔽了雙眼,才能更真切地看到這個世界上,被掩蓋的骯臟與不堪、無力和絕望。
同樣是律師,有人會給受害者帶來希望,有人會向受害者伸出手,猝不及防地將其推向更深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