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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球輸了要承擔什麽後果?

僅僅是參與網絡賭博,壹般很難在賭博罪中被認定為“以賭博為職業”,因為大部分賭客經常賭博,但輸的錢很多。賭博不是經濟來源,而是經濟產出。所以獨立參與賭博輸了錢不算犯罪。但賭資壹般屬於違法犯罪的贓物,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不可能通過報警追回。

用戶咨詢:

賭博輸了,妳覺得有機會騙錢去找警察犯法嗎?

浙江理論律師事務所李俊律師回答:

如果只是參與網絡賭博,壹般很難在賭博罪中被認定為“以賭博為職業”,因為大部分賭客經常賭博,但輸的錢很多。賭博不是經濟來源,而是經濟產出。所以獨立參與賭博輸了錢不算犯罪。但賭資壹般屬於違法犯罪的贓物,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不可能通過報警追回。

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為,警方有權沒收賭資。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經營賭博遊戲的人應該受到懲罰。雖然被騙,屬於被害人,但參與賭博,觸犯了《治安處罰法》。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也應該受到治安處罰,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浙江理論律師事務所李俊律師分析: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壹、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賭博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溫床,社會危害性很大,應當嚴厲打擊。

二、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賭博罪客觀上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吸引多人賭博,本人從中獲利。這類人俗稱“賭徒”,賭徒本身未必直接參與賭博。

所謂賭博業,是指賭博成癮,無時無刻不在賭博,並以賭博收入作為自己的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徒”,只要有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之壹,就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三、賭博罪的主要構成要件

賭博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第四,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賭博罪主觀上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壹直參與賭博是為了獲取金錢,而不是為了消遣和娛樂。

盈利的目的並不意味著行為人壹定要贏錢。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他實際上沒有贏錢甚至輸錢,也不影響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中的* * *共犯,依照網絡賭博罪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上網、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廣告、會員發展、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2萬元以上。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654.38+0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超過65,438+00個賭博網站投放與網站、賠率等信息相關的廣告,或為超過65,438+000個賭博網站投放廣告。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有證據證明其確實不知情的除外:接到行政機關書面通知後,仍實施上述行為的;其次,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廣告宣傳、軟件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服務費明顯不正常。3.執法人員調查時,故意通過銷毀或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逃避調查,或向嫌疑人通風報信。4.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知道的。經營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不影響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的,可以對已到案的人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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