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真人和照片的區別非同尋常。
現代插畫制作技術太貴了,即使是醜人也可以用插畫制作軟件讓自己變得帥氣漂亮。所以妳看到的照片可信度很低,看到真人後失望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妳對網戀對象的了解來自於他,沒有實地調查的手段。
為了得到自己的目標,比如妳的認同,人們往往會選擇隱藏不利於自己的因素,誇大自己的優勢。他隱藏的缺點可能是妳最大的顧慮,也可能是妳們愛情中最大的障礙。
最後,網戀太危險了。
為了和自己的網友見面而發生意外、綁架、欺騙等等的新聞層出不窮,如果被女生看到就太可怕了。的確,見網友是有風險的。無論是在不了解對方真實性格或真實想法的情況下貿然見面,還是單獨在壹起,發生意外的可能性真的很高。
03
現在網戀不是壹件好事,但我們需要提高警惕,謹慎對待。
首先,
去見網友之前壹定要做好安全準備。見網友不告訴大家是陷阱。
妳自己的行為。
妳應該告訴妳認識的人,即使妳害怕父母的反對。在和網友見面之前,妳需要和妳信任的人保持聯系,隨時給他們發壹個位置。如果朋友發現妳所在的地方有異常,想報警,或者向家人求助,不知道妳的具體位置,無法盡快解開妳的包圍圈。
第二,
如果見面後對對方不滿,或者發現對方對妳有所隱瞞,請盡量控制自己的情緒。
如果對方讓妳覺得不滿意,妳不想和他在壹起,那就回家,在確保安全後再處理這件事。不要在公共場合和別人翻臉。萬壹壹個人尷尬了,可能會發生不好的事情。就算得不到愛人,也沒必要報復。
案情摘要
2065438+2008年7月,大二學生陳驍在家度過了暑假。因為假期很無聊,陳驍通過壹個交友軟件認識了網名為“傷心茄子”的趙可欣。兩人壹見鐘情,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之後在網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相處。
在交往中,趙可辛多次邀請陳驍到他居住的城市見面,但陳驍沒有同意。同年8月17日,趙可欣以陳驍過生日為由,再次邀請他到自己的城市。陳驍猶豫再三,於是他準備了壹份禮物,高高興興地去了XX市。
當晚,趙可欣安排“朋友”謝大壯與陳驍壹起住在賓館,以便監視陳驍。8月18日,趙可心與謝大壯商量後,將陳驍帶到藏匿地點,謝大壯指示於大寶和張勤照顧陳驍金星。後來,當謝大壯等人給陳驍洗腦的時候,陳驍終於意識到自己掉進了傳銷組織。在多次尋找機會未果後,8月29日晚,當MLM組織成員熟睡時,陳驍從浴室窗戶翻了出來。在逃跑過程中,陳驍從樓上摔了下來,腳空著,受了傷。經鑒定,陳驍脊柱損傷構成輕傷。
案發後,趙可欣、謝大壯、於大寶、張勤認罪。公訴機關以非法拘禁罪對趙克新、謝大壯、於大寶、張勤提起公訴。
經審理,謝大壯家屬賠償陳驍經濟補償金2萬元,並取得了陳驍及其家屬的諒解。
判斷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 *同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實施犯罪。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在本案中,法院以拘禁罪判處趙克新壹年徒刑,謝大壯十個月徒刑,於大寶十個月徒刑,張勤十個月徒刑。此外,判決上述四被告賠償原告陳驍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09000元。
律師評論
廣東郭輝(京)律師事務所許娣律師: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壹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應當從重處罰。”
本案中,趙可欣、謝大壯、於大寶、張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判處刑罰。公訴人指控他有罪。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四人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趙可欣、謝大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於大寶、張勤在* * * *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
案發後,謝大壯的家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陳驍的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陳驍及其家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對謝大壯從輕處罰。鑒於四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量刑時也可酌情考慮。趙可欣、謝大壯、於大寶、張勤的犯罪行為給陳驍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陳驍主張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合法合理,應予支持。因此,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