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刑事法律風險防控1。相關風險原因針對上述風險事件,筆者認為相關風險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員工的原因。在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壹切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人永遠是最活躍的因素。但俗話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員工出現問題的時候,往往也是機構陷入法律風險漩渦的時候。比如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買賣客戶信息,侵吞單位資產,挪用客戶資金等。,都可能引發上述法律風險事件。第二,員工自身的原因。從業者是互聯網金融活動的主體。如果從業人員違規或違法操作,或未能及時識別和分析潛在的風險事件,或在風險事件出現時未能采取合理的應對措施,無疑會對其經營活動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甚至更嚴重的會對從業人員造成毀滅性的打擊。第三,第三方的原因。作為外因,第三方的原因往往與內因(即來自機構和/或其從業人員的原因)相結合,導致刑事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以點對點借貸中的P2P平臺為例。當平臺上的融資人利用平臺非法集資,但平臺未能及時識別,或者故意配合,或者未能對投資人進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平臺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2.相關風險防控措施建議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刑事法律風險事件及其成因,結合本人自身法律服務經驗,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協助從業人員防控刑事風險。第壹,加強對員工的法律培訓和警示教育。人們常說“無知者無畏”,法律觀念的淡薄和僥幸心理的存在,往往是誘發部分員工觸犯監管紅線,引發風險事件的主要原因。因此,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識,引導其依法執業,預防和杜絕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二,協助員工建立和完善相關風控體系。《指導意見》提出,開展互聯網金融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包括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網絡與信息安全制度、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制度等。上述制度既是監管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從業人員抵禦和防範風險能力的重要風險控制度。因此,事業單位應在情感與理性、公共與私人方面積極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在這個過程中,律師可以為從業者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和支持。第三,起草和審核相關協議和文件。在具體的業務拓展過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的協議簽署和文檔發布活動。這些協議和文件不僅體現了員工的單位意誌,而且對員工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如果這些文件、協議中有超出或涉嫌超出監管紅線的內容,必然會使機構處於危險之中,甚至可能成為追究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刑事責任的理由和依據。因此,機構有必要謹慎對待已簽署的協議和文件,必要時應安排專業法律人員協助起草和審核,努力確保機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格控制法律風險。第四,針對具體業務事項進行專項法律分析。互聯網金融鼓勵創新,創新在拓寬金融服務業務範圍、提升服務水平、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同時,也在壹定程度上隱含著監管之外的法律風險。很多時候,“創新”本身就意味著冒險。蜘蛛和螃蟹有八條腿。誰能保證自己永遠是第壹個吃螃蟹的人,而不是第壹個吃蜘蛛的人?因此,對具體的業務事項進行相應的法律分析,對潛在的法律風險和業務本身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適當的論證,不僅有助於防範法律風險,也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業務創新。第五,針對特定風險事件,及時開展危機應對工作。我們不能完全排除特定風險事件的發生。特定風險事件發生時,機構應及時組建專業團隊開展危機應對工作。包括但不限於:(1)協助從業人員查明風險事件相關事實,明確事件原因和責任主體,依法保全相關證據材料;(2)協助從業人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調查工作;(三)作為本機構的代理人或辯護人,積極參與風險事件引發的訴訟案件,依法提出減輕本機構法律責任的意見和主張,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避免風險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危害後果進壹步擴大和加重。以上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到妳。如果您不幸遇到壹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並且您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很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服務,我們也支持指定地區的律師在線選擇,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