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獲利1000元,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職業,構成犯罪。行為人開設賭場的,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多證人開賭場能定罪嗎?
1.如果只有多人作證,可能無法定罪,需要其他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
2.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客觀、真實和相關的;
(1)客觀性:是指作為案件證據的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感知痕跡,是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不是主觀想象、推測和捏造。
(2)關聯性:也稱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上的關聯,從而證明案件事實。
(3)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核實都是由法律規定和調整的,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收集標準,並為法律所允許。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起反訴的,應當附有相應的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4.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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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