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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盜竊案例_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例(2)

網絡遊戲盜竊案例篇5

近年來,網絡遊戲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青睞,然而,作為虛擬的世界的網絡遊戲其實並不完全虛擬,網絡遊戲需要金錢或者金錢投入才能升級,遊戲中的賬戶、裝備、寵物等虛擬財物都能通過現實貨幣進行交換和流通,壹些遊戲賬號、裝備的售價少則幾百,動輒上萬,價值不菲,儼然成為不法分子鎖定的目標之壹。通過網絡遊戲進行不法行為而獲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壹宗案件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壹男子將網絡遊戲賬號轉讓後又盜回出售,最終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刑罰。

經濟拮據出售遊戲賬號

張傑(化名)是壹位非常聰明的90後年輕人,但家庭經濟困難,兩個弟弟還在讀書,其不得不輟學來深圳找工作。由於因為學歷低下,張傑壹直沒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慢慢地,他開始沈迷網絡遊戲。尤其是當他知道可以通過販賣網絡遊戲中的裝備、寵物、甚至賬戶換取現實的貨幣時,更將網絡遊戲作為自己的唯壹的謀生工具,天天上網打遊戲。

2011年10月,張傑認識了同為網絡遊戲迷的陳偉(化名),兩人常聚在壹起玩壹款名為“夢幻西遊”的網絡遊戲。因為長期沒有正式工作,而網絡遊戲必須通過壹定的時間、金錢投入才可以出售,張傑沒有經濟來源,其為了生活,開始向廣發銀行、中國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進行透支使用,不知不覺累積了越來越多的卡債。因逾期未能償還,張傑打算出售自己的其中壹個遊戲賬戶,正好陳偉也想購買張傑的遊戲賬戶,兩人壹拍即合,商定成交價為13000元。2011年10月17日,陳偉先向被告人張傑的銀行卡內轉賬4800元人民幣,後將剩下的款項8200元以現金方式壹次性支付給張傑。4月18日,張傑將該遊戲賬戶資料變更為陳偉。

為了不斷完善該遊戲賬戶,陳偉以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了張傑另壹個遊戲賬戶的遊戲法寵BB在其所購買的遊戲賬戶中使用,並投入4000元用於該遊戲賬戶購買遊戲幣、修煉技能、升級遊戲人物技能等,讓該遊戲賬戶不斷升級升值。

盜回遊戲賬號並轉賣他人獲利

對於張傑來說,通過出售遊戲賬戶得來的13000元還不足還清20000元的信用卡卡債。2012年7月25日,張傑與陳偉聊天,得知有人願意以32000價格購買陳偉的遊戲賬戶。於是,財迷心竅的張傑靈機壹動,趕著來到“夢幻西遊”的開發商的廣州分公司,用偷看得來的密碼登入並修改了密碼,並將上述已賣給陳偉的遊戲賬戶資料變更為其本人,通過該遊戲的官方平臺,以29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該賬戶賣給他人。當天,陳偉就收到壹條短信告知遊戲賬戶已變更登記,其馬上登陸其遊戲賬戶,果然已經無法登入,他發現自己遊戲賬戶被盜後,立即撥打張傑的電話,張傑的電話已經無法接通。陳偉這時才意識到,他的賬戶已被張傑所盜取,遂向派出所報警。

盜竊虛擬財產也構成犯罪

2012年10月21日,張傑在深圳市羅湖區某網吧上網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此時,張傑的父親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遊戲並非完全虛擬,而張傑也已將轉賣所得贓款部分償還信用卡,其他的錢揮霍壹空。張傑的親屬向被害人陳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9000元。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傑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罰金2000元。

近年來,各類新型網絡犯罪層出不窮,廣大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註意及時有效引導子女,正確使用網絡,要學會在網絡及遊戲中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通過網絡獲得的Q幣、遊戲賬號、遊戲點卡等虛擬財產,應註意約束自我的行為,切不可貪圖壹時利益而以身試法,以免悔恨終身。

網絡遊戲盜竊案例篇6

被告人楊××,男,××年×月×日出生於重慶市,漢族,初中 文化 ,無職業,住重慶市××區××鎮,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區××路。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3年6月×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魚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柳州市第×看守所。

辯護人余仕繼,廣西超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以柳市魚檢刑訴(20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犯盜竊罪,於2013年11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院2013年11月×日受理後,經審查,於2013年11月×日決定變更為普通程序審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12月×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及其辯護人余仕繼律師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廣西柳州市魚峰區的劉某實名註冊“××××”賬號進入上海××軟件有限公司的《街頭 籃球 》網絡遊戲。2013年2月×日,被告人楊××在重慶市××區××鎮家中,用電腦登錄互聯網,采用密碼的方式,登錄被害人劉某的遊戲賬號,盜走該賬號的遊戲裝備物品,包括“吊吊貓”、遊戲積分、寶石等。經評估,被盜的遊戲裝備物品價值人民幣32141元。

2013年6月×日16時許,公安機關在重慶市××區××鎮抓獲被告人。

為支持上述指控,***發送機關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被告人供述,6、鑒定意見,7、辨認筆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民合法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楊××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

2013年2月×日,被告人楊××在重慶市××區××鎮家中,用電腦登錄互聯網,采用密碼的方式,登錄被害人劉某的遊戲賬號,盜走該賬號內的遊戲裝備和遊戲物品,包括“吊吊貓”、遊戲積分、寶石等,轉移至被告人楊註冊的“××××”賬戶中。(經評估,被盜的遊戲裝備物品中“吊吊貓”、遊戲積分、寶石價值人民幣32141元,其余裝備物品暫無法估價)。被告人楊在轉移裝備物品過程中被被害人劉某發現,經被害人報警,上海××軟件有限公司凍結了相關遊戲賬號,封存了賬號內的遊戲裝備。2013年6月×日16時許,公安機關經技術偵查,在重慶市××區××鎮抓獲被告人楊××,並激獲作案工具電腦主機壹臺。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被告人楊××的供述材料,被害人劉某的陳述,被告人楊××的辨認筆錄及指認照片,證人彭某、田某、劉某的證言,協查函,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被害人劉某提供的交易戲裝備清單,上海××軟件有限公司——道具價格清單,上海××軟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被盜後倉庫道具清單,被盜的遊戲道具、清單,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勘驗檢查照片記錄表,封存電子證據清單,原始證據使用記錄,調取證據清單,價格鑒定結論書,價格說明,鑒定意見 通知書 ,情況說明,抓獲經過,到案經過,被告人楊的戶籍證明等。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網絡遊戲中的虛擬遊戲裝備、虛擬遊戲物品,是遊戲玩家投入了時間、資金、勞動而產生,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有財產屬性。盜取賬號內遊戲角色的虛擬遊戲裝備,虛擬遊戲物品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網絡和計算機的 系統安全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被告人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犯盜竊罪成立。被告人楊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壹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楊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緩刑考驗期從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激納)。

暫扣於柳州市公安局的電腦主機壹臺予以沒收,上激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網絡遊戲盜竊案例篇7

沈溺愛河的小情侶,因二人均癡迷“網遊”,整日遊手好閑,在遭到雙方家長反對後,毅然離家享受起了二人世界。當他們身無分文,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後,入室盜竊就成了二人維持生活的手段。日前,龍江縣公安局景星派出所經縝密工作,破獲33起系列入室盜竊案,涉案金額2萬余元。

自去年9月以來,景星派出所陸續接到轄區內多位百姓報警,他們家中被盜,丟失金銀首飾、現金等物品。接到報案後,所長劉剛帶領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結合現場勘查的情況,民警發現多起盜竊案的作案手段相似,嫌疑人應是身材矮小,身形較瘦的年青人。結合眾多線索,民警對轄區內有盜竊前科、經濟來源不明的社會閑散人員進行仔細排查,對外來人口,出租房屋,進行重點調查,采集此類人員的指紋DNA,與被盜嫌疑人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進行對比,但大量工作沒有為案件帶來實質性進展。

4月3日中午,民警在進行走訪時了解到,小強和萌萌(均化名)是壹對小情侶,沒有經濟來源,家庭也不算富裕,但經常混跡於網吧、迪吧,並且壹段時間以來出手闊綽,不斷增添新衣服、更換手機等物品。二人的體貌特征與現場勘查的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十分相似,經警方初步判斷,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壹方面到網吧、商場等處,對二人的生活規律及行蹤進行秘密摸排;另壹方面,對他們的出租房屋進行布控,防止二人逃脫。在警方掌握大量證據後,4月4日上午,民警將躲藏在出租房內的嫌疑人小強和萌萌抓獲。

據警方了解,小強和萌萌是情侶,終日沈迷於網絡遊戲,雙方家長不同意二人交往,二人便從家搬出來租房住,沒過多久,口袋裏的錢花光了,因沒有工作,又無任何經濟來源,嗜好上網的小情侶,遂產生了偷盜的念頭。自去年9月以來,二人經常以情侶散步的模樣做掩飾,尋找下手“目標”,趁失主家中沒人,便用鐵棍撬窗或撬門鎖等入室盜竊。

目前,嫌疑人小強和萌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工作中。

網絡遊戲盜竊案例篇8

廣州日報10月29日訊隨著網遊的興起,偷盜Q幣或者遊戲中的虛擬財產等行為也越來越多。關於這壹行為的定性,壹度成為執法工作者需要面對的“疑難雜癥”。近日,廣州天河區檢察院的檢察官抽絲剝繭,詳細分析了廣東省首例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件的審理過程,並給出了“偷盜網絡虛擬財產數額巨大應以盜竊罪論”的“診斷”,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司法標本。

案情回放:誘騙遊戲玩家盜取賬號

從2005年開始,網易公司開始不斷收到大話西遊玩家投訴,稱遊戲賬號及寶石、召喚獸等虛擬財產被盜。經公安機關偵查,被盜的寶石、召喚獸等均由同壹個IP地址出售。

2007年,壹名叫於海斌的年輕人被抓獲歸案。經偵查,2005年初,於海斌在山西省臨汾市以在互聯網論壇上以簽訂電子合同購買大話西遊2遊戲人物賬號為名,誘騙遊戲玩家向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及電子郵箱等,並以猜測郵箱密碼等方式,進入玩家郵箱獲取其大話西遊賬號資料,其後再冒充該玩家將偽造或變造的身份資料發送至網易公司修改賬號安全碼。於海斌在取得遊戲賬號安全碼後,便在互聯網上公開售賣遊戲賬號及虛擬物品牟利。自2005年至2007年2月間,於海斌利用上述手法,***竊取大話西遊遊戲賬號33個,並將其中15個賬號內的召喚獸、寶石等虛擬財產出售,獲利20000余元,而上述物品***價值人民幣98250元。

2008年,天河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向天河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壹審判決於海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於海斌上訴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宗全省首例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件,成為了全國首例以盜竊罪起訴和得到判決的虛擬財產案件。在法律適用、數額認定方面均開創全國先河。

斷案難點1:定罪盜竊還是詐騙?

看似簡單的案情中,隱藏著多個難點。其中最關鍵的壹點在於,於海斌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這是廣東省首例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件,在天河區檢察院檢察官之中,形成了兩種意見,壹種認為應以盜竊罪起訴,壹種認為應定性為詐騙。

經過多次討論,天河區檢察院公訴科決定以盜竊罪起訴於海斌。經辦檢察官之壹王琰向記者分析了“盜竊”背後的種種法律含義。

所謂財產,是指具有經濟價值的壹切事物。本案中大話西遊的賬戶及賬戶內的虛擬財物,系遊戲玩家耗費大量的上網費用及購買遊戲點卡,投入經濟成本,在遊戲過程中取得的。上述虛擬物品,可以在遊戲玩家範圍內進行出售,實現虛擬財產與現金的交易。由此可見,虛擬財產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在案情討論中,之所以會有“詐騙”的意見,是因為於海斌通過獲取被害玩家的身份資料向網易公司騙取玩家賬戶資料。不過,於海斌對玩家虛擬財產的取得,雖然是以獲取遊戲賬戶通行權而實現的,但是其是在遊戲玩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占有了玩家的虛擬財物。

王琰解釋,詐騙與盜竊的最大區別在於,詐騙的被害人存在被騙後“主動交付”財物的行為,而盜竊的被害人的財物則是“被”秘密竊取的。

斷案難點2:定量虛擬財產金額怎麽算?

虛擬財產雖然可以進行現金交易,但該交易往往是通過壹種私下協商交易的方式來進行。因為沒有市場價,所以目前物價鑒定機構無法對涉案的虛擬物品進行價格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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