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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壹、網絡造謠觸犯什麽法律

網絡造謠犯法嗎?

首先,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裏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網絡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網絡造謠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壹)新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另外,誹謗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於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三、網絡造謠的行政責任

壹般來說,網絡造謠是需要負上行政責任的,只有在違反了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第3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相關媒體報道了江夏村出現連環殺人案這壹不實事件體具有社會危害性,引起了公眾的恐慌,足以擾亂可公***秩序,阻礙了社會管理,屬於散布謠言。而連環殺人案屬於刑事案件,在警方為調查清楚前便胡亂報道,因此也屬於謊報警情。因此白雲警方有權在查證後有權將發布的媒體負責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罰款。

在我國,壹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以上是找法網編輯對網絡造謠觸犯什麽法律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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