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網絡詐騙受害者請律師有用嗎?

網絡詐騙受害者請律師有用嗎?

法律分析:肯定是說聘請律師起到壹定的作用。刑事拘留後,進入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在偵查過程中,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發表意見。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涉嫌任何犯罪,只要沒有被法院定罪,就不能稱為罪犯,沒有犯罪記錄。所以,要求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是不允許讓家屬或者親屬探視的,只有律師可以見當事人,所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當事人是否被刑訊逼供,在這個階段律師見了當事人之後,基本上就可以確定案件的復雜程度,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罪行輕微,可以直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刑訊逼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不受人身傷害。所以壹般刑事案件建議在公安偵查階段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 上一篇:通化有名的律師
  • 下一篇:為什麽國外的律師在法庭上都要帶白色的假發?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