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三個工作日仍未完成網上備案的,應當是當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立案法官應當自系統收到起訴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辦理網上立案申請。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登記:當事人、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官應當壹次性充分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後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註冊。逾期不補正或者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通過補正材料解決的,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不能當場判斷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或者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壹)對於民事、行政起訴,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於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自訴書的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第三方應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確定起訴或者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壹般網上備案會在7天內審核完畢。在此之前狀態壹般都是待審核,不用太擔心。七天基本夠了。如果著急的話,也可以直接給法院立案庭打電話,告訴法官網上申請立案,讓法官快速審核。
現在這個系統運行起來不是特別流暢。建議如下:
1,打電話到立案庭詢問;
2.建議向立案庭郵寄立案材料;
3.如果有時間立案,最好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師),可以及時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