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起訴需要律師嗎?
不壹定要有律師起訴,但如果有優勢可以提供更專業的幫助。
(壹)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所,應當遵守分所所在地的收費規定。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在異地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2)大致收費標準如下:
(1)
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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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00-20000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二、投訴的類型有哪些?
(1)刑事自訴:自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請求。
(2)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自己依法受保護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生糾紛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法請求裁決的書面請求。
(3)行政申訴:行政訴訟的原告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或者不服上壹級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
書面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要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可以通過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立案。在這個過程中,並不是說律師壹定要參與,而是律師可以代為關註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