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賭博為職業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抓賭徒的待遇是:
1、賭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賭博行為涉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賭博的法律界定,關鍵要看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存在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對於多次參與賭博,但贏的不多的,不以賭博為生計或主要收入來源的;或者行為人提供賭場和賭博工具,自己沒有從中獲利的,不能以賭博罪定罪。
發現跨境賭博可通過以下渠道向公安機關提供和舉報跨境賭博犯罪線索:
1.打電話給當地警方報案。
2.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3.登錄公安部“打擊治理跨境賭博綜合舉報平臺”進行舉報舉報。
4.發郵件,向公安部跨境賭博舉報中心舉報。
5.通過傳真報告。
6.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舉報“拒絕跨境賭博”。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都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可以將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確定賭資數額。
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全部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