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方式有:
1、網站留言咨詢、Email郵件咨詢、法律問答網站咨詢;
2、電話咨詢---免費電話咨詢壹般不超過10分鐘;
3、約見咨詢。
收費的有:
1、前來辦公地點面談咨詢:收費 200 元 / 次(不超過壹小時),超過壹小時的部分每小時加收 100 元。
2、約定地點面談咨詢(限本市六區)400元/次(不超過壹小時),超過壹小時的部分每小時加收200元。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二十五條 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申請的法律咨詢服務,應當即時辦理;復雜疑難的,可以預約擇時辦理。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