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說的看守所的人被判刑了嗎?如果沒有,根本無法溝通!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後,直到服刑期間,家屬都不能見嫌疑人,只能送壹些衣服和錢到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後,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了解對方當時的情況。
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根據《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監護人只有在服刑期間才能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交流。
1.《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
2.《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羈押期間,罪犯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同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二、根據《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監護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服刑期間,才能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近親屬通信的,應當移交辦案機關處理;辦案機關書面委托看守所檢查的,看守所可以進行檢查,發現可能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予以拘留,並移送辦案機關。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階段是:
1.偵查階段:在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拘留、逮捕)之日起,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指控罪名和案情,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
2.審查起訴階段:在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律師可以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
向檢察機關提出無罪、罪輕、免予刑事起訴和減輕刑事處罰的相關法律意見。
3.審判階段:律師可以為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相關材料,會見被告人,調查收集證據,參加法庭審理,就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提出辯護意見。
建議:如果與案件無關,律師和辦案人員在正常生活中可以隨身攜帶,沒有必要直接寫。這種情況很正常。壹般情況下,大家都會同意帶給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