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忘記帶身份證進法庭,可以憑其他有效證件帶進去,比如駕駛證等。壹般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員帶入,做好進出法院人員的登記,電話,身份證號等。以便法庭核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對其人身和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執行職務的檢察官、律師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書,可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進行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應當平等對待檢察官和律師。
壹旦進入法庭,訴訟參與人和聽眾都應遵守以下法庭紀律:
1.進入法庭必須接受安檢,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等危險品;
2、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喧嘩,不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3.案件審理期間,不準隨意走動或進入審判區域;
4.未經法庭許可,不得發言或提問;
5、手機等通訊工具壹律關閉;
6.法官和司法警察有權命令違反法庭紀律的人離開法庭或處以罰款或拘留;
7.對在法庭上尋釁滋事,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進入法院需要安檢和登記身份信息。如果確實需要進入,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身份證明,再向法院申請旁聽證,就可以進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六條
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對其本人及其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執行職務的檢察官、律師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書,可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進行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應當平等對待檢察官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