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表現為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兩種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現行《刑法》沒有危險駕駛的罪名,只有交通肇事罪,量刑根據情節分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請參考:(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死亡壹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四條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造成二人死亡或者五人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二)死亡六人以上並負同等責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60萬元以上賠償的。(2)最新《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石傑在2010政協會議上提交提案,建議增加危險駕駛罪。他說,目前對無證、醉酒、超速行為最嚴重的處罰只有15天的行政拘留,不足以震懾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2011 9月13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指導意見》,對進壹步規範現場勘查、辦案時限、立案偵查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