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業務是指企業、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利用互聯網平臺的直銷或分銷模式,無店鋪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商業行為。微信業務服務提供者是指從事微信業務行業的企業、經濟組織或自然人。
所謂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實施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重的。
隨著網絡平臺的發展,微信業務越來越普及。但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通過微信業務銷售。香煙是國家專賣品,屬於限制經營。想賣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必須取得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銷售香煙只能在指定區域銷售,嚴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對涉案金額較大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十五條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第十六條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二十壹條托運或者托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核發的準運證;沒有運輸許可證,承運人不得承運貨物。
第二十二條異地郵寄、攜帶煙葉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壹條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國務院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內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參考資料:
裁判文書網
刑事判決被告人小、周德賢犯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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