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同壹個網絡表達,不同的人,不同的語境,發給對方後會有不同的理解。最典型的表達是“微笑”,老年人認為這是友好的,而年輕人認為這是“嘲笑”的意思。
2020年,廣東壹學生在微信群裏發了兩個“敲門”的表情。老師認為表達方式不禮貌,責令其寫檢討,引發網友熱議。
不可否認,誕生於虛擬世界的表情符號正逐漸融入我們的現實生活。同時,它還出現在許多法院的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中,成為“出庭作證”的壹部分。
律師認為,微信表情可以作為證據。建議網民今後使用顏文字時要更加謹慎。
會不會因為微信的表達而會錯意?
2020年4月,廣東壹學生在微信群裏發了兩個敲門表情。老師認為表達方式不禮貌,進行了批評,並責令他寫檢討。事後,該校副校長對媒體表示,老師認為學生想打她,事後雙方已澄清誤會。
現實生活中因使用表情而導致的誤解並非個例。吉姆記者發現,在微信表情中,有很多微笑的表情。
微笑、愉悅、咧著嘴笑、鬼鬼祟祟、壞笑、陰險是虛擬空間中與笑有關的表情。隨著網絡信號傳遞給對方,由於語境不同,交流對象不同,他們往往會理解不同的信息。
湖北的何女士是壹名95後白領。在她看來,微笑的表情代表著“呵呵”“嘲諷”等負面含義。但是很多長輩認為這種表達是友好的。
“年輕人還是喜歡做表情。”何女士說,尤其是交流遇到障礙的時候,頭發可以緩解尷尬的氣氛,鬥圖也成了大家的壹種娛樂方式。
"要結合具體的語境和交際對象."武漢商界人士萬先生表示,相對親密的朋友之間不容易引起誤會。但如果雙方並不親密,尤其是對客戶、長輩、領導,就要慎用,以免“萬劫不復”。
至於“微笑”這個表情,萬老師說,這個表情堪比“蒙娜麗莎的微笑”,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最好慎用。
表情符號寫在判決書中
網絡傳播已經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因為網絡符號的模糊性,很多與之相關的糾紛和爭議也被寫進了法院判決書。
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李雲(化名,女)分三次向張成(化名)借款24000元。第壹次借1萬,開借條。當晚,李雲又向張誠借了5000元。
因為沒有開借條,張成給劉蕓發了微信,“早上壹萬,現在五千,有* * *借妳壹萬五千。”
李雲用微信表情“笑臉”回復。兩人後來因為借款糾紛鬧上了法庭。張成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如借條、通話記錄、兩人微信聊天截圖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者法律關系有效,張成提交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李雲借款24000元的事實。
微信表情也出現在刑事判決書文本中。海南男子屈浩(化名)和同居女子李梅(化名)感情壹直不好。2016他們在廣東清遠清城區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
屈浩陳述,當年4月中旬,因李梅與廣西籍男子深夜交換“曖昧表情”,他壹怒之下用尖刀將李梅殺害。
事發後,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梅對該慘案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被告人提出上訴,廣東省清遠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本案因感情糾紛、家庭生活矛盾屬實,但不足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微信表情可以作為證據。
北京易發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可見,在民事訴訟證據中,電子數據是法律規定的證據形式(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也是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指出,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息、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者存儲的信息。
“微信顏文字可以作為證據,這是法律規定的,相關判例也可以證明。”周兆成律師表示,微信顏文字的使用要結合其他證據材料,最好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根據案件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浙江融哲律師事務所王文律師認為,網絡用語模糊,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和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因此網絡用語成為證據並無不妥。網絡表達寫進判決書也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更謹慎地使用顏文字,在重要的談話中,盡量用語言表達我們的真實意圖。
網絡時代正在重構意義。
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胡教授認為,網絡表達具有象似性(或稱象似性)、直觀性和想象力,可以為用戶提供壹個原始的造詞環境,使每個人都成為。
“互聯網時代正在重構意義。”胡說,比如在繁體字中,改變了“炯”和“韻”的本義,釋放了網民的創造自由。這也是網絡表達廣受網民喜愛的重要原因。
胡說,法庭證據是我們通常理解為“說真話”的嚴肅文本,而網絡符號是壹種“不嚴肅、不虛構”的文本。
網絡表情符號成為法庭證據意義重大,說明“網絡虛擬世界”的生活常態化,特別是得到法律文本的認可,意味著網絡表情符號已經成為我們“語言”不可分割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