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壹、違反國家消防法要受到什麽處罰?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個人掩埋、圍擋、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個人侵占、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是什麽?
《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的方針是: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消防法對任何單位和個人規定了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警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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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進行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後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或者經核查發現該場所的使用和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
經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的用途、經營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銷相應的許可證。
建設單位驗收後未按照本法規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