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唯冠欠代理費200萬美元。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湘輝壹直是iPad商標案中代表深圳唯冠的律師之壹。因唯冠在收到和解款後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國浩律師事務所將唯冠告上法庭。
謝湘輝說:“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在成為深圳唯冠的代理人時,國浩律師事務所以風險代理人的身份與深圳衛簽訂了代理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訴訟結束,獲得收入後,按照收入的比例收取律師代理費。謝湘輝透露,根據協議,郭浩有權從唯冠獲得200萬美元(折合654.38+00多萬人民幣)。
“我們當時的約定是,壹拿到賠償金或者和解金,就支付律師費。沒想到,從6月底到現在,和解款收了這麽久,唯冠還沒有支付律師費。我們認為這真的很糟糕。”謝湘輝說,在法律上,金額比較小的案子,都會經過律師的手,直接扣律師費。但由於結算金額較大,由法院監管,所以沒有直接扣款。但是,這筆錢已經在唯冠的賬戶上了。根據合同,唯冠應立即支付律師費。此外,郭浩支付了唯冠的海關備案費和證據購買費,但均未償還。
唯冠:優先債權人可能有意見。
據新浪科技報道,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解釋,如果深圳唯冠正常經營,律師費可能會先付,但唯冠不是正常經營,債權人可能會有意見。他強調,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唯冠不會“推諉”。
謝湘輝不同意這種說法。他表示,6000萬美元已經到了唯冠的賬戶,但是唯冠的資產被凍結,法院對其資產進行監管,所以唯冠無法處理財產。但唯冠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先支付律師費再進行其他資產分配。所謂“其他債權人不同意”,謝湘輝認為,當時與唯冠簽訂合同時,債權人是知道的,也是同意的。經濟之聲《天下公司》采訪了參與iPad商標案的國浩律師謝湘輝,他向我們證實了消息的真實性。並表示國浩律師事務所與深圳唯冠簽訂了風險代理合同,唯冠應在第壹時間優先向他們支付訴訟費:
謝湘輝:2010代理深圳唯冠的時候,深圳唯冠的所有資產其實已經被八大行查封了,所以深圳唯冠沒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分析這個案例後,認為深圳唯冠是合理的。我們表示願意充當自由代理人,這在法律上是風險代理人。也就是說,我們會自費幫他維權。如果我們贏了,我們會得到傭金。如果輸了,我們就是風險代理人,壹分錢也收不到。當時中國銀行作為債權人也同意了。這個合同是他們批準的,也報他們備案了,所以當時約定我們的比例是勝訴之後。
前不久,困擾了兩年的iPad在華商標案終於塵埃落定。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與深圳唯冠正式達成和解。據了解,國浩律師事務所與深圳唯冠簽訂的委托合同約定,國浩有權收取和解總額的4%。按照6000萬美元和解,深圳唯冠需要向郭浩支付約240萬美元,約為654.38+05萬元訴訟費。
然而,深圳唯冠在上月底收到6000萬美元和解金後,卻遲遲不支付律師費。謝湘輝透露,除了律師費,國浩律師事務所在訴訟過程中還為唯冠支付了壹些律師費,這些費用也應該返還給唯冠:
謝湘輝:按照律師行業的慣例,其實這6000萬美元應該先扣除我們的律師費,剩下的就是深圳唯冠的收入了。但是這些錢後來都轉到了深圳唯冠的賬戶上,深圳唯冠又轉到了賬戶上。我們要求他支付風險律師費,包括我們預付的費用,其實他的律師費,商標續展費,海關備案費都是我們出的,他不給。如果我們付給他,他應該還給我們,我們的律師費按照壹定比例給。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司法部規定他要給我們的代理費是4%左右,這是壹個比較低的,不是很高的標準。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況,我們還打電話給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問他唯冠和國浩律師事務所的糾紛是怎麽回事。楊榮山表示,唯冠獲得的和解款已經上交法院,國浩律師事務所應該去法院要錢:
楊榮山:這個錢在法院是劃撥給法院的。唯冠不會對此分配有任何異議。如果是優先的,就應該優先。不應該優先的,就不應該優先。壹切尊重法院的處理。我想作為律師,他們對事情的始末是非常清楚的。我個人無法理解他們今天的所作所為,因為他們和法院的溝通渠道也很暢通。我感覺有點像利用媒體來炒作這件事。
謝湘輝律師表示,他們壹直想和深圳唯冠公司以及楊榮山本人溝通,但是沒有得到回應。他說,當初國浩律師事務所幫唯冠打官司,是因為他們相信這個誠信的企業,但他開始懷疑唯冠是否還有誠信。
謝湘輝:我們當時選了他。我們收到錢後,要求他把錢給我們,並給他寄了壹封信。然後他拒絕回復,邀請他見面。他也拒絕和楊榮山見面。當然,他有很多理由,我相信他也會告訴媒體,但我們認為這是沒有誠意的表現。以前我們堅信深圳唯冠是壹家誠信的企業。我懷疑他是否正直。如果妳不想和律師辦理合同委托協議,這個企業的誠信標準應該很低,或者說在誠信問題上根本不合格。
而楊榮山則表示,他與國浩律師事務所的溝通暢通無阻。對方壹路都在利用媒體進行炒作,制造自己的知名度。郭浩又求助於媒體,只是想通過炒作,給法院施加壓力:
楊榮山:當初簽代理協議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從未否認過。我們沒有說我們不會付給他錢。錢在那裏。妳應該去法庭。妳為什麽求助於媒體?這是壹種不正確的做法嗎?他們的維權團隊壹路逼著媒體炒作,自己做知名度。他們過去所做的就是在那裏投機,我們的溝通是暢通的。這是壹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他在向法院施壓。
據報道,對於唯冠遲遲不支付律師費,楊榮山另有解釋。如果深圳唯冠是正常的公司,律師費可能會先交。然而,唯冠並沒有正常運營。如果先付律師費,唯冠的債權人可能會有意見。謝湘輝表示,這種說法缺乏法律常識。無論是按照律師的慣例還是按照國家法律,他們的律師費用都應得到優先考慮:
謝湘輝:第壹,他沒有經過破產程序。其實他的公司還是依法獨立的,他不需要債權人的同意。第二,我們當時簽的委托合同,中國銀行作為他當時最大的債權銀行,作為銀行債權人的主席單位,他們也是同意的,銀行也不會不同意他付款,因為大家都簽了合同,錢要白紙黑字的付。第三,其實他的收入是律師維權團隊創造的。當時蘋果壹審只賠了6.5438億+0萬,經過兩年的訴訟,通過我們的努力,蘋果最終賠了3.8億。這都是維權團隊付出的人力物力財力賺來的。對我們來說,是壹種勞動報酬,不同於他所謂的普通債權。公司應該按照合同辦事。
據謝湘輝律師介紹,國浩律師事務所起訴唯冠壹案,深圳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