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行為人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觸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罪犯,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還會被判處罰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那不僅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判處罰金。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壹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壹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壹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壹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3.主體要件。找法網提醒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幾年
行為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最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是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即只要達到刑事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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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