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害方有權要求其依照本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偽造委托書的後果:
對於代他人簽署授權委托書的行為,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壹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中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要侵害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 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教唆他人作偽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
3.委托理由;
4.授權(授權要明確具體);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是否有權委托;
7.其他應當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