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委托律師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等人身關系的當事人需要到庭。訴訟案件可以由律師等訴訟代理人代理,可以向律師等出具授權委托書,註明授權權限。壹般案件當事人可以不出庭,而是由律師代理出庭。但對於離婚等涉及個人關系需要本人出庭的案件,需要當事人本人出庭,其他事宜可以由律師代理。
第二,打官司請律師要多少錢?
不同地區律師收費存在壹定差異,大致如下: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刑事案件要當面協商。《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委托律師從事訴訟應註意的那些問題。
首先要考察資質。
根據《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也不得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所以當事人找律師,壹定要考察律師的資質,看是否有律師執業證。
《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要了解組織。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壹定要簽協議。
聘請律師時,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我們不應該對聘請律師的費用掉以輕心。壹定要說清楚官司輸贏多少錢,壹審和二審的費用分別是多少。我們壹定要在協議裏寫清楚,付款的時候要收據。
第四,授權要明確。
有些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填寫委托書,但授權範圍不明確。我認為只要我付錢給律師,壹切都由律師處理。所以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辦案結果也不清楚。誰知,由於授權不明確的法律後果,由授權方負責。
第五,壹定要慎重支付。
有些客戶對律師的話深信不疑。只要律師要錢,他根本不在乎。壹審官司輸了,律師上訴。他沒有考慮就壹個壹個做了,交了上訴費,然後交了律師費。他壹點也不難受。特別是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的費用更是豐厚,往往花光了所有的錢。官司壹輸,方大的夢就醒了,被騙了,後悔了。所以,律師要求的除了按規定應該收取的正當費用之外的所謂活動費,必須拒絕。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委托律師打官司時我是否需要到場的相關知識。委托律師打官司,本人不壹定要在場,要看案件類型和實際情況。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