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費。
(1)按每個辦案階段收取計件費。
1.偵察階段收費標準為2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15000元。
3.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審判案件,按照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起訴。
2.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服務。
(1)根據試行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工資每件3000-15000元。
2.收費標準按投標金額的比例。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0萬元以上,2%。
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費用應當累進收取。
(二)再審和申訴案件按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
三、計時收費標準,100-3000元/有效工作時間。
四、收費標準不限。
五、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多個階段的案件,可以從第二階段開始減少。
六、下列刑事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按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5倍收取,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收費標準:
(壹)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理時間明顯長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律師專業水平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計時收費案件。